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1 01:03:5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雄韬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本次集资金总额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3,000,000.00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414,44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2,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37,855,605.99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元)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0293898 活期 33,524,456.7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39889 活期 21,941.44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1212824 活期 3,636,909.41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138730 活期 672,298.36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 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的资金10,868.00万元,用于投资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同时建设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对“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资金3,200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变更后投资 已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金 额 额(含利息)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 1 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 25,000.00 10,932.00 10,386.83 1,205.21 项目 年产250万KVAh阀控 2 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 15,000.00 10,696.36 10,691.82 2.19 项目 3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 10,868.00 10,851.14 16.86 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 4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 3,200.00 638.70 2,561.30 项目 5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303.64 4,303.64 0 合计 40,000.00 36,872.13 3,785.56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变更后投资 已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金额 备 额 (含利息) 注 湖北雄韬275 1 万千伏安密封 25,000.00 10,932.00 10,386.83 1,205.21 结 蓄电池极板组 项 装线项目 2 越南雄韬年产 10,868.00 10,851.14 16.86 结 120万KVAH 项 蓄电池新建项 目 合计 21,800.00 21,237.97 12,22.07 三、募集资金结余说明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对原有部分设备的改造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有效节约项目投资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使得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结余。 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应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经过公司充分论证,审慎决策后的决定。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可调节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充实公司现金流,合理分配公司资源,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雄韬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昭 邓永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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