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5 01:03:4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以下简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确认转让秦皇岛科斯特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秦皇岛科斯特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3%股权,是为了进一步聚焦氢燃料电池产业,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确认转让秦皇岛科斯特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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