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01:04:16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 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0 年 1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赵小丽女士、何天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冯绍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9 日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9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拟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集团”)及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深圳氢雄与恒运集团合资设立广州雄韬氢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氢恒”),拟于广州开发区 5 年完成 10,000 万元人民的固定资产投资且五年内达成向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承诺的经济指标,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承诺合计补贴雄韬氢恒不超过 1,900 万元。若雄韬氢恒无法实现上述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及经济指标承诺,届时雄韬氢恒已经达成的指标及承诺数额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已经补贴给雄韬氢恒的差额部分,由雄韬氢恒以现金方式归还给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若雄韬氢恒不能承担责任,深圳氢雄按其在雄韬氢恒出资比例分担,深圳氢雄为雄韬氢恒提供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1,337.5 万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 3,000 万元转让参股公司浙江氢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氢途”)15%股权给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浙江氢途 38.4167%股权。 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对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 增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同意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大同氢雄的投资减少至 1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决定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0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关于选举张华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关于选举徐可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关于选举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关于选举罗贤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关于选举陈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关于选举何天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 1.21 关于选举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关于选举乔惠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关于选举冯绍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廖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 关于选举赵福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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