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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3 08:05:00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易事特”或“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核查,易事特本次交易前12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16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

限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7,5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郑天生。2016年

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相关手续的进展公告》

(编号:2016-162),公司不再持有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 5,544万元收购广东金易盛阳有限公司持有的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70%股权。2016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70%股权相关手续的进展公告》(编号:2016-191),沭阳清水河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半导体”)11.43%股权,其中,按转让方实缴出资金额80万元人民币作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部分以人民币 0元受让,并承担原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补缴出资义务。完成股份转让后,公司持有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5.71%股权。目前,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4、2017年 10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完工结项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98.969%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267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新能源、储能、充电桩(站)等业务拓展及实施。2017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17-179),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国润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XinMa                    吴嘉凯

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梓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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