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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7 09:22: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5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许栋、刘智勇等36人离职以及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王丁、马建威等4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4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21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2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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