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投资建设佛山禅医健康蜂巢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4 09:01:00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101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佛山禅医健康蜂巢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佛山禅医健康蜂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已于2018年8月7日通过公开交易(挂牌)竞得,尚需履行并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项目涉及的土地购置、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环保局、水利局、地震局、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3、本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项目建设进程及市场开发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医院”)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华南地区的医疗优势和辐射示范作用,同时推进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大健康产业链的布局,2018年8月21日,经本公司第七届第六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由控股子公司禅城医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复星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院投资”)共同开 发建设“佛山禅医健康蜂巢项目”,本项目投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用于本项目之建设用地(即位于广州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路北侧、三友南路南侧地块(宗地号为TD2018(CC)XG000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禅城医院全资子公司佛山神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神曦”)于2018年8月7日以人民币47,814万元(不含税费以及交易手续费等)竞得,尚需履行并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项目所涉投资款项由禅城医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复星医院投资自筹。 本项目已经复星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本项目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佛山禅医健康蜂巢项目 2、项目选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路北侧、三友南路南侧TD2018(CC)XG0007地块(此地块土地使用权已由佛山神曦通过公开交易(挂牌)竞得,尚需履行并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占地面积:规划出让面积30,51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2,066平方米 4、投资开发主体:禅城医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复星医院投资 5、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210,000万元 6、本项目具体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及初步如下(本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进程及市场开发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1)投资概算预计:土地费用(含土地出让金、税费以及交易手续费等)约人民币51,052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约人民币109,593万元、装修费用约人民币30,271万元、设备费用约人民币15,149万元;各项费用结构及金额可视本项目推进及建设需要在总投资规模内作调整。 (2)建设内容: ①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不少于550张,不少于6间手术室,并同时符合《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二级或以上的硬件要求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儿童医院二级或以上的硬件要求;服务于该中心的正高级职称人员须不少于20名、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5名。 ②护理型养院:总计容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不少于200张,并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0张床位或以上规模的建设标准。 ③配套商住设施。 7、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旨在强化禅城医院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为其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进一步发挥禅城医院在华南地区的医疗优势和辐射示范作用,以其医疗资源为基础打造健康蜂巢示范项目,从而持续完善本集团大健康产业链的布局。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已于2018年8月7日通过公开交易(挂牌)竞得,尚需履行并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项目涉及的土地购置、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环保局、水利局、地震局、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3、本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项目建设进程及市场开发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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