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8 09:06:00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10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延期项目名称: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10年5月4日,本公司完成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并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金额 1 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 江苏万邦 37,147.00 (原料+制剂)项目(注) 2 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桂林南药 18,958.80 3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复星长征 7,443.40 - - - 63,539.20 注: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进行增资,再由复星医药产业分别向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本公司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本次发行安排,本公司向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基金投向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18.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5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5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603.31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27.2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3.80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二、本次延期事项 在“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试验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预计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由2018年12月延至2020年12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 三、本次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延期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复星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先生、江宪先生、黄天�v先生和韦少琨先生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本次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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