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8:全柴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01:44:02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2018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应收账款回款特点,日常应收账款扣除周转金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每月收款,年末前逐步收回部分客户周转金,次年初周转金再次被客户陆续占用,从而造成公司应收款余额年内不同时期波动较大,对不同季度利润影响较大。 度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在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信用期,预计年度内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年末对于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按5%计提。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按5%计提。 本次变更后第一到三季度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在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信用期,预计年度内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年末对于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按5%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价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869,974,776.13 779,846,961.01 应收账款 414,024,407.82 399,510,396.78 应收票据及应 1,283,999,183.95 1,179,357,357.79 收账款 应付票据 345,542,981.77 301,378,481.77 应付账款 1,175,936,514.88 954,205,637.39 应付票据及应 1,521,479,496.65 1,255,584,119.16 付账款 应付利息 22,419.00 其他应付款 30,218,231.62 30,240,650.62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用 206,547,420.66 98,502,668.50 169,170,924.89 72,931,587.12 研发费用 108,044,752.16 96,239,337.77 2、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依据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特点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