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1 02:08:1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向我们提供了材料,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 二、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 年 12 月 9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该事项实施能为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价格是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 四、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 年 12 月 10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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