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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4 01:41:3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已就相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证。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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