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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发布时间:2018-09-14 01:41:3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关于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拟成为受让方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股权出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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