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拟出资涉及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08:05:0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7)第388号

                            (共三册,第一册)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总    目    录

                          第一册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1

    摘      要......2

    第一章   基本情况......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基准日......6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8

    第二章  评估依据......8

        一、经济行为依据......8

        二、法律法规依据......8

        三、评估准则依据......9

        四、资产权属依据......10

        五、取价依据...... 10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10

    第三章  评估方法......11

        一、流动资产......11

        二、设备类资产......12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16

        四、负债...... 17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17

        一、进行前期调查......17

        二、编制评估计划......18

        三、开展现场工作......18

        四、整理评估资料......19

        五、进行评定估算......19

        六、进行汇总分析......19

        七、提交评估报告......19

    第五章  评估假设...... 19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19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0

    第六章  评估结论...... 21

        一、评估结果...... 21

        二、评估结论...... 22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22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23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5

                      第二册   资产评估说明

说明一、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说明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说明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说明四、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说明五、评估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说明六、评估结论与分析说明

附  件、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册   资产评估明细表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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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和负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7)第388号

                                  摘       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等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出资事宜涉及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在2017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范围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部分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14,019.97万元,评估值14,335.94万元,评估增值315.97万元,增值率 2.25%。

    负债账面价值11,828.71万元,评估值11,828.7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2,191.26万元,评估值2,507.23万元,评估增值315.97万元,

增值率 14.42%。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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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0,667.49    10,938.51     271.02          2.54

2        非流动资产            3,352.48     3,397.43       44.95          1.34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2,567.17     2,582.77       15.60          0.61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785.31       814.66       29.35          3.74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14,019.97    14,335.94      315.97          2.25

21         流动负债            11,828.71    11,828.71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11,828.71    11,828.71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91.26     2,507.23     315.97         14.4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由委托人使用,有效期自二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起至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报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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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和负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7)第388号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等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出资事宜涉及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在2017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才让

    注册资本:102600.8097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新材料;新材料及制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新材料、制品及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及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系统服务;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住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主要资产状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

    2、拟出资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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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及负债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2017年9月30日

流动资产                                          106,674,887.98

非流动资产                                         33,524,804.08

其中:固定资产                                      25,671,696.40

      无形资产                                      7,853,107.68

      开发支出                                           -

           资产总计                                140,199,692.06

流动负债                                          118,287,066.4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18,287,066.4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912,625.62

                                    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112,015,697.43

          营业成本                               108,897,850.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479.15

          销售费用                                4,274,177.30

          管理费用                                 4,522,249.66

          财务费用                                 676,527.69

        资产减值损失                               930,732.37

          营业利润                                -7,426,319.52

         营业外收入                                 81,196.60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7,345,122.92

           净利润                                 -7,345,122.92

    以上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7]普字第006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为此,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出资事宜涉及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在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17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出资的价值参考

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中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和负债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为14,019.97万元,负债总额为11,828.71万元,净资产为2,191.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2017年9月30日

流动资产                                          106,674,887.98

非流动资产                                         33,524,804.08

其中:固定资产                                      25,671,696.40

      无形资产                                      7,853,107.68

      开发支出                                           -

           资产总计                                140,199,692.06

流动负债                                          118,287,066.4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18,287,066.4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912,625.62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中天运

[2017]普字第006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截止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价值 59,576,085.98元,存货跌价准备240,450.70元,账面金额59,335,635.28元。其中,原材料共计967项,账面金额7,114,192.30元;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加工物资计6项,账面金额 545,909.66元;产成品计753项,账面价值29,219,053.25

元,跌价准备 20,272.80元,账面金额29,198,780.45元;在产品计3项,账面金额

3,755,444.51元;发出商品计1135项,账面价值18,941,486.26元,跌价准备220,177.90

元,账面金额 18,721,308.36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共计540项,账面

原值38,524,714.84元,账面净值25,825,756.35元, 计提减值准备154,059.95元,

账面净额25,671,696.40元。其中,涿州非晶制品分公司的机器设备共计443项,主要

设备包括制带机组、零号机组、3#机组、4#机组永、C型铁芯卷绕流水线、预抽真空高

纯氮气罩式电阻炉和立式热处理炉等。永丰纳米晶制品分公司的机器设备共计48项,

主要设备包括除尘系统铁芯自动输送系统、、磁粉芯自动涂装机、磨粉机、连续热处理炉、网带式烧结炉、全自动干粉成型机械压机、500吨油压机和全自动干粉成型机械压机等。涿州非晶制品分公司的车辆1项,为大众牌小型轿车;电子设备48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和电视机等。

    以上设备均分布于各分公司的生产车间、厂区和办公室内。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经现场清查核实,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涿州非

晶制品分公司的43项机器设备已经损坏。详见资产评估说明。

    (五)无形资产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2项专有技术和4项发明专利。2项专有技术包

括《绿色磁性器件设计开发和测试评价平台建设》和《非晶C型铁芯生产工艺及装备技

术开发》,专有技术是从安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开发支出转入,原始入账价值为技术开发归集的各项成本费用。评估明细表中专利技术第1-3项《一种磁导率μ=60的护盒类铁基非晶磁粉芯及其制备方法》、《用于制造磁粉芯和模压电感的铁基复合粉末及其制备方法》、《磁粉芯、模压电感及其制造方法》均为《非晶纳米晶粉末及磁粉芯产品开发》项目下的发明专利;评估明细表中专利技术第4项为《低损耗纳米晶粉末及磁粉芯开发》项目下的发明专利;以上4项专利技术正在申请中,已被受理,尚未获得授权,原始入账价值为专利技术的研发投入成本。

    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上无形资产均有账面记录,账面价值合计7,853,107.68元。

以上无形资产全权属清晰,全部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曾对外质押、许可使用,不存在法律诉讼。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无账面记录的资产。

    (七)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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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账上有账下无资产。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二章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依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4次总裁会会议纪要,会议对《涿州非晶制

品分公司与扬动电气合资公司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

    (九)《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十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发[1992]第36号);

    (十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十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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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年8月25日发布的第12号令);

    (十四)《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十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十六)《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十七)《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十八)《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委 国资发产权[2016]41号); (十九)《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 (二十三)《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44号);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二十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9]4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八)《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十)《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十三)《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十四)《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十五)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购置合同、专利证书; (二)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合同; (三)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凭证、合同; (四)其他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一)《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吕发钦主编); (二)《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1版); (三)《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17年版); (四)《阿里巴巴》、《ZOL中关村在线 IT产品报价》、《IT168-IT主流资讯平 台》等专业设备交易价格信息网站; (五)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七)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评估资料; (八)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九)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市场经营资料; (十)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营计划以及发展规划; (十一)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十二)Wind资讯、网络、报刊查询的行业资料; (十三)其他取价依据等。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审计报告; (二)企业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 (三)评估人员对评估现场实地勘查记录资料;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六)其他资料。 第三章 评估方法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存货。 (一)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按照账龄将应收账款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四)存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1、原材料 原材料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辅原材料,存放在仓库内。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各项原材料库存数量,乘以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格,加上合理的运杂费及损耗价值、整理入库费用及其它合理费用,得出该种原材料的评估值。通过我们对原材料市价进行的了解,因原材料购置时间较近,其价格变动不大,评估值与其账面值比较接近,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委托加工物资 评估范围内,委托加工物资包括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加工费。评估人员对委托加工物资的相关凭证进行了抽查核实,对委托加工物资的存在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核实,委托加工物资真实存在,已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产成品 企业的产成品存放在永丰基地库房内,共计753项,账面价值29,219,053.25元,跌 价准备 20,272.80元,账面金额29,198,780.45元。 对于正常销售商品,评估人员对基准日企业库存商品以评估基准日产成品的实际库存数量,乘以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单价格,减去全部税金、销售费用和适当净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利润计算得出评估值,评估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单价×(1-综合扣除率) 综合扣除率=销售费用/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适当净利润/销售收入 综合扣除率的各计算指标数据来源于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数据。 对于销售正常的产成品,扣除的适当净利润按50%确定。 4、在产品 评估人员对在产品的相关凭证进行了抽查核实,对在产品的存在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被评估单位的在产品生产周期较短。经与被评估单位人员咨询,在产品为原材料一次性投入,账面值基本为投入的原材料的成本,而近期原材料价格变化不大,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5、发出商品 对于正常的发出商品,评估人员对基准日企业发出商品以评估基准日发出商品的实际库存数量,乘以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单价格,减去全部税金计算得出评估值,评估公式为: 发出商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单价×(1-综合扣除率) 综合扣除率=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 综合扣除率的各计算指标数据来源于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数据。 二、设备类资产 本次评估对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一)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直接费用和合理的间接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设备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值税进项税额 1、机器设备 (1)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①标准设备 对于重要国产设备,如果仍在现行市场销售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销售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设备购置价。确定设备购置价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较低且市场上常见的无需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1.17 ②通用非标设备 Ⅰ、通过咨询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公司,取得评估基准日附近时点的相同设备原价,以标准国产设备的思路进行评估; Ⅱ、通过拆图核算、阅读技术协议等资料,或采用现场勘查、测量等方式,取得设备的技术参数、各种材料以及外购件、标准件明细,采用综合估价法的思路,计算出不含税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主材费 ×(1+成本利润率)× 设计费率 重置成本= 外购件费 1 主材费率 数量 其中: 主材费=∑主材净耗量× 市场含税价格 主材利用率 1增值税率 外购件费=∑外购件含税价 1增值税率 非标设备的各种取费,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1版)计取。 (2)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运杂费是指设备到达使用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通常采用设备购置价的一定比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费率 当地零星购置设备运杂费按购置费的0.2―0.5%取费。 设备运杂费费率按下表取费: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100KM以内 设备原价 0.8 1250KM以内 设备原价 2.0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0KM以内 设备原价 0.9 1500KM以内 设备原价 2.2 3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0 1750KM以内 设备原价 2.4 4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1 2000KM以内 设备原价 2.6 5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2 2000KM以上每增 设备原价 增0.1 750KM以内 设备原价 1.5 250KM增加 10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7 -- -- -- (3)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4)基础费的确定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设备基础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部分已单独考虑的不再重复计算。 (5)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按照项目总的投资规模,参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收费规定计取。 具体取费情况见下表: 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费率 (6)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与合理工期相对应的贷款利率,假设资金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折半计算。计算方法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合理工期在半年以内者,不计资金成本。 评估基准日实行的贷款利率如下表: 贷款年限 年利率 一年以内(含1年) 4.35% 一至五年(含5年) 4.75%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五年以上 4.90% 资金成本=(购置单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 (7)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产权持有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购进的生产设备可抵扣进项税。其中:购进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7%;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增值税税率为11%;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增值税税率为6%。计算公式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购置/1.17×17%+(安装调试费+基础费)/1.11×11%+其他费用(含税)-其他费用(不含税) 2、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车辆,评估人员通过查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报价网站,并经适当调整确定设备购置价,加计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税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成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车辆均可抵扣增值税。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1.17+车辆购置税+车辆的其他费用 3、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评估人员通过查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报价网站并经适当调整确定设备购置价,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1.17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且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的电子设备,则直接以市场二手价或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成新率的确定 1、对于重要的大型设备,按照观察法(即勘查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结合使用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综合确定。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观察法是评估人员根据经验对标的物(如震动、噪声、温度、加工精度、生产能力,能耗和故障等)技术状况和损耗程度做出的判断。 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权重为40%,观察法确定的成新率权重为60%。其中年限法成新 率计算公式如下: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 2、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甚至使用年限已经超出经济使用年限,以及技术状况严重偏离正常使用状态,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3、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的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按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的公式为: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 3、对于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的相关数据,以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两种方法,根据“孰低法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理论成新率进行调整,确定综合成新率。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 里程法成新率=最高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100% 最高行驶里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三)评估值的确定 1、评估值确定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2、部分陈旧在用的小型通用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市场二手价或可变现价值,按照市场法的思路确定评估值。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 对于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的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我们选用收益途径下的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该方法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术等无形资产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等无形资产对产品所创造的收入贡献率,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产品中每年技术等无形资产对收入的贡献折为现值,同时,我们对该收益的预测采用有限年法,对于技术等无形资产的预期净收益采取逐年预测折现累加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P――待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预测技术产品的第n年销售收入; a――收入分成率; T――所得税率; n――年序号; i――折现期; r――折现率。 四、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具体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 评估中对各类负债主要款项的业务内容、账面金额、发生日期、形成原因、企业确认依据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各类预计负债的主要内容、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金额等进行审核;对重要的负债,向有关人员或向对方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询证;对负债履行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分析,确认是否存在无需偿付的债务、无需支付的计提。 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前提下,以经核实的负债金额作为评估值。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2017年10月25日,我公司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人和被 评估单位与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点,了解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等相关情况,了解委托人对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与委托人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 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0月27日,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 安排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辅助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 三、开展现场工作 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0月29日,评估人员开展现场工作。 (一)向被评估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同时,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二)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以及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统计资料、近年审计报告、发展规划、研发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查勘: 1、检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对照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逐类与财务总账进行比对;抽查各类资产或负债中的重点项目,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账、表一致; 2、对资产评估明细表所列各类实物资产,到现场以重点全查、一般抽查的方式进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对重点设备进行现场查勘,形成详尽的查勘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交谈,查阅房屋维修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和大中修记录;对存货,检查原材料等的存储情况并了解领(使)用制度,查看在产品完工程度并了解入账过程,了解产成品销售情况和销售成本构成; 3、对大额、重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了解业务往来及对方单位信用情况;查阅主要负债的相关协议、合同,了解发生时间、形成过程,偿债情况; 4、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查明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产权状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重点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并形成访谈记录。 四、整理评估资料 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日,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每一份资 料的可靠性、合理性和可用性,其过程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分析和筛选,汇集所有合理、可靠的资料。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即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负债等类别,对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五、进行评定估算 2017年11月4日-2017年11月6日,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 进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数。然后,分别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六、进行汇总分析 2017年11月7日,对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 行复查,必要时对个别资产项目的估算过程和估算结果进行适当修改,在确认单项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基本合规合理和资产、负债无重评漏评的情况下,进行汇总,得出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七、提交评估报告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 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形成报告初稿。就报告初稿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人对报告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然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章 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一般假设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主要资产不改变用途; 2、评估范围内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4、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二)特殊假设 1、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能稳健发展、委估技术按照既定方式持续利用,不会发生技术泄密,并能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3、产权持有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产权持有单位不改变经营方向,持续经营; 6、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7、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8、产权持有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此次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产权持有单位未来所得税税率为25%; 10、假设经济寿命期内每年收入均匀发生。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被评估单位改变经营方向,主要资产改变用途,会造成部分资产评估方法、取价依据的选择不当;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存在产权纠纷,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不能成立。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六章 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部分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14,019.97万元,评估值14,335.94万元,评估增值315.97万元, 增值率 2.25%。 负债账面价值11,828.71万元,评估值11,828.7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2,191.26万元,评估值2,507.23万元,评估增值315.97万元, 增值率 14.42%。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0,667.49 10,938.51 271.02 2.54 2 非流动资产 3,352.48 3,397.43 44.95 1.34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2,567.17 2,582.77 15.60 0.61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785.31 814.66 29.35 3.74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14,019.97 14,335.94 315.97 2.25 21 流动负债 11,828.71 11,828.71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11,828.71 11,828.71 -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91.26 2,507.23 315.97 14.42 二、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的评估结论是: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部分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日2017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2,507.23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价值增值 315.97万元,增值率14.42%;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四、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在委托时和评估过程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事项,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 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评估其机器设备购置价时,已扣除增值税。故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六、本次评估,存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均不含税。 七、经现场清查核实,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涿 州非晶制品分公司43项机器设备,账面原值2,714,669.44元,账面净值1,444,512.44 元已经损坏(具体情况见明细表)。产权持有单位承诺:该部分设备经过修理后,可正常使用。但修理后设备可达到何种技术状态,每项设备的具体修理费用是多少,评估人员无法做出判断和估算。故本次评估,对损坏的机器设备暂按账面价值保留。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由委托人使用。对于委托人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或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目的实现日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评估对象状况未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未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我们不对委托人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在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评估报告日为2017年11月10日,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二、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是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机构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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