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4 01:44:1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安泰科技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安泰科技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核,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苏国平先生、王铁军先生、张晋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张晋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林生先生担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喻晓军先生担任副总裁、苏国平先生担任副总裁、王铁军先生担任副总裁、张晋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宋建波: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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