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7 10:11:0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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