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30 01:44:5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安泰科技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中所确定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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