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09:48:0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5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466,87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445,569,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307,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02,51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20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307,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8%。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64,61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54%;反对1,72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00%;弃权5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6%。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248,1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1%;反对1,727,3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弃权53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 2、审议《安泰科技关于计提2018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64,61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54%;反对1,72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00%;弃权5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6%。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248,1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1%;反对1,727,3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弃权53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再次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议案》; 同意100,248,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7931%;反对2,262,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248,1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1%;反对2,262,3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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