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8-08-16 09:07:00
股份变动形式: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14日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让其持有的海润光伏合计312,383,022股股票,以让渡其6.61%持股比例的大股东的地位,争取海润光伏恢复上市等相关工作的推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海润光伏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追偿的权利。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0.8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1,773,229.00元(大写:贰亿柒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贰佰贰拾玖元整)。本协议双方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271,773,229.00元,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4、目标股份的交割 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所存在的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本协议书生效且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书所约定的程序以及其他股票过户的限制条件全部解除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312,383,022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61%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是□ 否□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是 否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 □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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