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0 01:45:19
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19-05-17 上证公告(股退)【2019】033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2019年4月30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41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如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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