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管理必须给出定论了
发布时间:2018-08-28 16:03:43

低速电动车管理必须给出定论了


近些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社会上、产业界就会掀起一波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舆论小高潮。低速电动车该不该发展、怎么发展,这个涉及民生、消费、产业、经济甚至是地缘政治的综合性话题,在引发口水仗的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决策出了大难题。


今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针对市区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开始了自2007年禁摩以来最严厉的一次联合整治行动,明确规定,这些车辆无论是无证上路还是无牌上路,都将按照机动车标准执行处罚;同时对众多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实行关店处理。同样是7月,从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传出消息,山东拟针对低速电动车实施禁行限行的管制政策;之后,该省菏泽、泰安等地也分别出台了地级市层面的低速电动车管制政策。


在此之前,今年以来陆续有多个地方下达或酝酿出台低速电动车上路管控措施。这些地方政府的举措,迅速被一些人解读为“痛下杀手”、风向变化、彻底看衰,尤其是此次山东、河南两个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的身份,更是令人浮想联翩。


各地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管控的直接原因,显然是出于安全隐患带来的巨大压力。据山东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该省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交通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死亡人数的25.6%,受伤人数占到33.1%,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笔者以为,面对触目惊心的数据,地方政府在无标准可依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治理措施实属无奈与现实之举,应予以理解。若仅是非理性地批评反对,强扣“懒政”帽子,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各方矛盾。但同时,负面声音的出现也提醒相关管理部门——标准缺失的局面亟待扭转。


事实上,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将低速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早已成为业内外共识。只是,政策的一再难产,让与之相关的各个方面,都少了耐心、多了情绪。


低速电动车应该怎么管,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产品标准;二是上路管理。两者相互独立却又紧密关联。前者的核心是对其法律“身份”的确定,且直接决定了后者——上路的责与权。因此,问题的关键在“身份”,争议的焦点也是“身份”。


究竟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普通乘用车类别,还是作为一个独立门类,一直没有定论。前者意味着技术革新、成本暴增,使得这个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特殊行业将面临大洗牌;后者则涉及方方面面,从零开始制定游戏规则,增加类别意味着增加管理与实施难度,在产生新矛盾的同时也不利于产业升级。


支持前者的,大都认为低速电动车既然是机动车产品,就必须遵守一定的交通秩序,首当其冲确保安全,其次是环保。与现有机动车管理制度并轨,管理难度将有效降低,且有助于推动行业大浪淘沙。支持后者的,则搬出美日欧等国经验,以广大农村市场及三四线城市的消费需求和出行需要为支撑,希望为这个行业和企业留下更多生存空间。


两者之间,产业利益、企业利益矛盾凸显。但若站在更高层面、换一个角度分析,并非完全对立,可以达成的共识有四方面。一是都肯定了这个行业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对消费者尤其是三四线城市乃至乡镇农村的消费者来说,低速电动车既经济又环保,大幅降低了出行成本,提升了民众生活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二是承认低速电动车是在中国区域经济不平衡条件下多元化出行的产物,它改善了消费者出行方式,也拉动了地方经济、扩大了就业,推动了产业发展。三是看到低速电动车历经多年发展后,一部分企业已经脱颖而出,行业内正在进行自我进化和升级,龙头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模块化生产,主动科技创新,产业集中度逐渐增强。四是无序上路、安全隐患、加重拥堵、电池污染、法治意识淡薄等情况,决定了政府对低速电动车产业非管不可,不能任其野蛮生长、盲目扩张,必须淘汰落后产能。


只有在达成上述共识的基础上,才可少一些偏颇质疑与无用辩论,客观审视与思考低速电动车的相关问题。


同样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观点。首先,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应充分考虑我国能源、资源、环境、交通、人文、经济发展与社会形态现状,做出综合决策。其次,应在从严治理的基础上,根据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定位,明确区分于普通乘用车辆、适用于此类特殊车型的技术标准,根据产业与市场的现实因素,抬高门槛,助推整合。再者,给予企业一定的调整适应期,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对于市场上已有的不符合标准的存量车型,不能简单采取一刀切的禁行措施,合理设置过渡方案,鼓励置换与淘汰。此外,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低速电动车上路管理方法。最后,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按既定时间表与确定的思路推动相关标准法规及时出台,不要让管理无法可依,不要让企业无所适从,错过转型机遇期。


眼下,从时间点上看,低速电动车管理规范化已经进入倒计时。


自2015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针对低速电动车管理提出“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后,2016年10月国家标准委明确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制定项目立项,制定周期为24个月。2018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到,将加快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工作。由此推断,低速电动车国标最快将于今年10月底公布。


笔者衷心期待,关于低速电动车的产品和上路管理都能尽快有个定论,时间不要一拖再拖了。

稿件来源: 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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