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2014-2015年度全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年会暨五项标准审定会在成都召开。2015年5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明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5条意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大于48V。此次,在成都召开的五项标准审定会审定的五项标准,将推动我国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
[摘要]在成都召开的五项标准审定会审定的五项标准,将推动我国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

6月11日,2014-2015年度全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年会暨五项标准审定会在成都召开。2015年5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明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5条意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大于48V。此次,在成都召开的五项标准审定会审定的五项标准,将推动我国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