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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生产“大门”将开但“门槛”不低

发布时间: 2015-03-23 16:00:34    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作者: 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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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希望进入电动车生产行业的企业来说,电动车生产准入的 “大门”即将打开,但是“门槛”不低。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引发行业热议,对希望进入电动车生产行业的企业来说,电动车生产准入的 “大门”即将打开,但是“门槛”不低。

  因为无论是从“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抑或还是从“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包含的内容”来看,要一一达到并不轻松。

  单飞难成行 联姻是上策

  “有3 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等要求,几乎封死了造车外行们“单枪匹马”向电动汽车制造业进军之路。

  现在看来,携手传统汽车大佬、实现曲线进入,只能是唯一的务实选择。

  之前,已然传出小米、百度、阿里巴巴、乐视等“门外汉”正摩拳擦掌杀向电动汽车市场的重磅消息。而以现实来看,“携手共进”当属主流。

  3月12日阿里巴巴在与上汽集团联合宣布“将投资10亿元的互联网汽车基金,共同打造跑在互联网上的汽车”。在此之前,旨在打造“智能化、互联网化、纯电动化”新一代超级汽车的乐视,牵手北汽,一道入主美国高科技纯电动汽车设计公司Atieva,当上第二大股东。

  或许,形成优势互补、最终获得双赢,是改良当前新能源汽车业界生态最为稳妥的推进方式。

  “投入大、周期长、销量低”,在通往电动汽车的道路上,实则波诡云谲、危机四伏。一不留神,先驱顷刻便成了先烈。这在世界电动汽车的发展史上,并不鲜见。在互联网技术、汽车制造工艺方面,IT企业与汽车厂家各有先发优势,因此可以相互借力,实现梦想。

  由此看来,看似高砌的门槛,并不会成为影响电动汽车制造业的阻碍。相反,它能推动最佳合作模式的诞生。

  技术指标当关 低速电动被拒

  进入电动车生产行业,《规定》给跨界合作的企业带来无限希望,同时,对具有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也是带来了曙光,但对于饱受争议的低速电动车来说,仍被拒之门外。

  “车长≤4米、座位数<4座”的车型,其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00公里/小时;“车长>4米”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严格的技术指标要求,把低速电动汽车排除在外。要知道,低速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一般多在50km到70km左右。

  而从具体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轻量化”、“经济性”要求来讲,低速电动汽车能否达标,更是未知数。

  低速电动汽车领域的种种乱象,广为社会诟病。一些由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农用车、场地用车或是轻型卡车等生产商跟风、转化而来的低速电动车制造商,并不具备乘用车生产资质。低速电动车得不到国家机动车生产和交通管理机构的承认,无法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获得合法上路的牌照以及依照牌照对其驾驶者进行有效管理。“车无证、人无照”。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随意性大,给自身、乘客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威胁。

  而就低速电动车本身来说,没有经过像传统燃油汽车那样的强制检验,可能潜伏一些隐患。有的低速短程电动汽车产品粗陋简单,几乎是1副车架、4个轮子外加几块电池,技术含量的确不高。存在着车身过于单薄、防撞保护机构缺失、铅酸蓄电池集中堆放、底盘重量分配极不合理等问题。

  但另一方面,出于减轻大气污染、壮大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考虑,一些人士呼吁对“低速电动汽车”加以引导、适当放开。

  在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就一再建议,实行“产品准入从严,企业准入从宽”的管理原则,鼓励和支持多种电池路线、不同电池搭配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兼容发展,并且针对低速电动车建立起科学的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之中,列入法定交通工具,允许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

  然而,尽管屡屡传出冰河即将解冻的声音,但低速电动车行业依旧未能盼来政策阳光普照的春天。标准过低、不具备技术优势,或是低速电动车始终得不到政策垂青的原因。

  提高准入门槛 优化产业结构

  前不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及起点会比现在要求高一些,但是我们希望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能够提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各方面成本的水平、配套服务等方面有比较大的提升和改进。

  “增程式电动乘用车”有希望迎来崭新的发展期,《规定》指出,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文件中的纯电动乘用包括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车型。

  《规定》之所以将不少对电动车抱有热情的企业挡在门外,和目前我国电动车产业不断涌现的热潮不无关联。

  业内人士分析,《规定》的确为电动车企业准入设定了较高的“门槛”,就是为了防止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毕竟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必须考虑其安全性、使用便利性、操控性等多个因素。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兼秘书长付于武表示:“《规定》公布意味着我国鼓励各方力量进入电动车领域的工作已经破局,这项工作还有待循序渐进推进,未来准入门槛很可能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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