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低速电动车解禁 全国合法上路省市达13个

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低速电动车将在朝阳市合法上牌上路。
《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于2014年11月20日在朝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征求意见,对比山东、河南等省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朝阳试行的管理方案有以下7大亮点:
1、打破地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无明确强调必须为本市生产的;
2、不适用铅酸电池车型,办法第二章强调“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
3、续航里程要求不小于60km,该标准对大多数微型电动车都容易达到;
4、参照机动车管理,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需要C3(含C3)以上驾驶证才能上路,可在市内1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行驶;
5、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据第一电动网调查,目前在山东、河南等成熟市场,御捷、雷丁、道爵、唐骏、丽驰、微米等大多数品牌企业经销商早已主动向用户提供驾驶培训,甚至有些还提供24小时救援,这是微型电动车经销商完胜传统车经销商的星级服务。)
6、明确质保要求,“需提供1年或2万公里质保”;
7、明确提出低速电动车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以下为朝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动汽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本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申报及企业标准的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朝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电动汽车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第五条 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的满载行驶里程≥60km;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
第六条 电动汽车电池寿命:锂离子电池按照QC/T743-2006标准执行,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电动汽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