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2-07 08:00:00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辽宁
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
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奥克”)2013 年的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滕州奥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2013 年度向滕州奥克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滕州奥克,滕州奥克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滕州
奥克 81%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和用途

    2013 年度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滕州奥克并
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另一参股股东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力提供
相应的资助,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资助滕州奥克构成单方提供财务资助,用于
补充滕州奥克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述财务资助计划的单笔资助期限为不
超过 6 个月,自实际资助之日起计算。

    3、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的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收取。滕州奥克在偿还公司每笔财务资助时,一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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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资助的担保

    公司向滕州奥克提供单方面的财务资助,滕州奥克以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提供质押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质押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 90%。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滕州市辰龙化工创业基地(官桥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振鹏

    经营范围:生产:聚醚型减水剂单体、聚氧乙基聚氧丙基醚、切割液、聚乙
二醇、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苯乙基苯酚聚氧乙烯醚;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和易制毒易燃易爆品)。

    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奥克”)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滕州奥克81%的股权,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滕州奥克19%
的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滕州奥克的总资产为16,739.61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275.86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3,932.30万元,净利润
为986.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审核情况

    2013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
意实施本次财务资助计划。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3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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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
意实施本次财务资助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滕州奥克提供财务资助系根据滕州奥克业务发展的需
要,为了满足滕州奥克生产经营的需求,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利息按照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

    2、公司持有滕州奥克81%的股权,能够有效控制滕州奥克,同时滕州奥克以
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且借款金额不超过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90%,财务
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会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同意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奥克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滕州奥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奥克股份为滕州奥克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资金占用费
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虽然其他参
股股东没有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资助,但滕州奥克以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
保,且借款金额不超过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90%。财务资助的条件公允,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奥克股份本次向滕州奥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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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500万元,无逾期
的对外资助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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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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