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11 : 包钢稀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5 00:00:00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执行             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会计准则而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增加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309,361,477.52元,减               

                 少2014年上半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160,830.64元。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上述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的要求,公                        

                 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变更                         

                 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核算,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0  

                 金融资产,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121,651,800元(见                         

                 下表)。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归属于母公司

                                                       (+/-)        资产(+/-)     股东权益(+/-)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69,340,000.00     69,340,000.00

                 包头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00     40,000,000.00

                 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300,000.00      5,300,0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00      1,280,000.00

                 内蒙古众志粉体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98,800.00       998,800.00

                 包头黄河高新塑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包头市郊区古城湾信用社                 -103,000.00       103,000.00

                 中蒙技术转移中心                       -100,000.00       100,000.00

                 包头市郊区国庆信用社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1,651,800.00    121,651,800.00

                       2、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 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子公司向母公司出                        

                 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                      

                 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                         

                 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                       

                 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                          

                 年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                       

                 润309,361,477.52元,调减年初少数股东权益309,361,477.52元;                          

                 执行新准则对公司2014年1-6月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归属母公司                        

                 净利润22,160,830.64元,增加少数股东损益22,160,830.64元,执                         

                 行新准则对公司2013年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其它   

                                                         2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0  

                       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5日        

                                                         3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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