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的独立意见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了解为公司收购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能力及独立性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开展评估工作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本次交易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合理,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实际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了交易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郭晓川 钱明星 丁文江 徐万春 苍大强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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