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1: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222号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于2011年2月24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宝泰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宝泰隆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201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函》,并于2011年10月14日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第一创业变更为一创摩根。
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解除协议》和《关于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督导工作在2012年4月12日前由一创摩根负责,2012年4月12至2013年12月31日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机构”)负责。金元证券指定刘啸波、黄分平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持续督导职责。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结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办件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续督导期限继续延长至募投项目结项之后。2015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的议案并进行了公告;2015年3月31日,公司发布《2014年度报告》,自此,金元证券结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宝泰隆进行持续督导,现将保荐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011
注册资本 38,7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丰路177号宝泰隆矿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焦云
实际控制人 焦云
联系人 王维舟
联系电话 0464-29159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年2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年3月9日
本次证券发行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层
保荐代表人1 刘啸波;联系电话:0755-21516690
保荐代表人2 黄分平;联系电话:0755-21516690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为了对宝泰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监管,金元证券和宝泰隆、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宝泰隆之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及各专项保荐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机构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指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专业独立的履行相应职责。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依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发行人积极配合了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负责向保荐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2、发行人在整个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按照协议约定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宝泰隆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表所示:
事项 说明
出资成立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标的资产经过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交易价格公允;该事项已经
收购关联方房地产资产 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收购七台河市荣昌煤矿、七台河市中心煤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矿二井
出资成立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向参股公司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增资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1年第六次临时
收购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勃利县银杏煤矿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3+2年期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及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1年第七次临时
5亿元短期融资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
出资成立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资成立黑龙江龙煤东泰矿业股份有限公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
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
34000万元,由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34300万元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人民币3
元(含税)
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双鸭山龙煤天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泰煤化工有限公司3%股权
获得七台河市财政局拨付公司30万吨/年 公司因募投项目获得政府补助,已于2013年5月30日公告。
煤焦油深加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4000万元政府补助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为参股子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 该事项经过了2013年6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限公司提供8.2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 会审议,焦云先生作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副董事
担保 长,回避了表决;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为焦云先生,亦回避了表决。
拟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 该事项已经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获得七台河市财政局拨付的政策扶持 该事项已于2013年7月8日进行了公告;
资金1,378万元
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对公司拥有的马场区探矿权进行了储量
评审,通过精查确定该区块煤炭资源储量为18698.26万吨,公司
于2013年8月7日对煤炭资源精查结果进行了公告;并于2012
预计投资15亿元,拟建设公司一矿、二
年8月29日公告了一矿、二矿三矿的项目建议书。公司第二届董
矿、三矿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拟投资建设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二矿、
三矿》的议案。
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80万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
吨/年二级捣固冶金焦购销合同
截至2013年底,宝泰隆五井已无煤炭储量,在黑龙江省煤矿安全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下,公司将宝泰隆五井关闭。公司于
责任公司下属的宝泰隆五井关闭
2014年1月25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
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企业认定 到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
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拟投资建设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 公司对该投资事项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公告
(转型升级)项目
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统一的独立意见。公司对
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等事项进行了公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与2014年4月20日公告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
划,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同意意见;2014
红回报规划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开放
的事项 式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要随时赎回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
转让参股公司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 的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金额3000万
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元。该事项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做出
了同意意见。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四
煤城高科技企业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企)
[2014]220号)文件,公司获得专项资金500万元。2、《省财政
获得900万元政府补助
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产业调整项目第四次核查拨款指标的通知》
(黑财指(预)[2014]164号)文件,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
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400万元。
公司委托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
对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烃项目所需设备,并为河南中旭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
会计政策变更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万吨/年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给予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结项
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保荐意见。
金元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对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并与发行人及时沟通,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金元证券分别针对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通过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核查,结合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保荐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认核查了宝泰隆每月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获取了宝泰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及说明,同时结合宝泰隆2011年-2014年年报以及宝泰隆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金元证券认为:宝泰隆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宝泰隆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十、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啸波 黄分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陆涛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