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1 : 宝泰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40769号)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
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4年11月实施完毕;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发行底价7.24元/股发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万股;
3、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
11,662,752.66元;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条件,假设2014年净利润与2013年相比分别为:持
平、上涨20%、上涨50%,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
年同期相比的变化趋势情况分别如下:
2014年度/2014-12-31 2013年度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3-12-31
假设2014年净利润与2013年持平
总股本(股) 387,000,000 547,000,000 387,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0 0.029 0.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0 0.029 0.030
每股净资产(元) 7.311 7.290 7.2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13 0.399 0.416
假设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同比上涨20%
总股本(股) 387,000,000 547,000,000 387,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6 0.035 0.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6 0.035 0.030
每股净资产(元) 7.317 7.294 7.2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95 0.479 0.420
假设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同比上涨50%
总股本(股) 387,000,000 547,000,000 387,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5 0.044 0.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5 0.044 0.030
每股净资产(元) 7.326 7.301 7.2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19 0.599 0.420
关于上述测算,公司特别说明如下:
公司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不代表公司2014年的盈利预
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
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阶段的询价结果确定,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
2
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提
升募投项目回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快速变化
的外部环境,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
如下:
1、消化过剩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为焦炭,产能158万吨/年,受钢铁行业低迷及市场
竞争激烈影响,公司焦炭产能利润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
施,需要原材料焦炭约73万吨/年,项目实施后可以完成消化公司过
剩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稳定轻烃不仅可以作为新型有
机化工原料,还可以作为高清洁燃油添加剂,周边市场需求容量极大。
公司将加大市场推广,扩大与潜在客户沟通的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
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
规定。同时,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并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监
3
管机构要求,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投项目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并
不断完善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
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接持续监督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投资项目、定
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3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募投项目达
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延伸公司循环
经济产业链条,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
原定用途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利用。
4、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为应对2013年的业绩下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管理质
量,降低生产成本。公司2013年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而购买的高价煤
4
目前库存已消化,原材料价格已下降到五年来最低价格,使公司生产
成本降低。
5、加快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
并进行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目前正在处理试车与调试过程中发
现的一些问题,按材料到货的使用及施工情况,预计于2014年11月
中旬调试结束,公司力争尽快投产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以增加公
司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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