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0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2012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沧州明珠于2012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华基丰收(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智勇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2年5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沧州明珠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沧州明珠2012年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3,880,000股股票自本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2012年5月7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进行转让,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经核查,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7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备注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44,407           3,880,000
合计               --                       6,244,407           3,880,0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股权质押或冻结。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齐鲁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利华   陈仕郴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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