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
费用以及发行费用1,935.2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8.2075万元。该项
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验字[2012]第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1 年产 19,800 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 15,268.16
2 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13,920.00
合计 29,188.16
2012 年 5 月 23 日,沧州明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9,800 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沧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生产厂区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次将该项目中年产
19,000 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沧河路北
侧公司厂区。该项目中,年产 800 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件部分,仍按
原计划实施;同时,公司将位于沧河路北侧厂区的原有聚乙烯(PE)燃气、给水
用管件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沧州明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
沧州明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 2012 年5
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沧州明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齐鲁证券对沧州明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
【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陈仕郴、 武利华
保荐人(签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2 年 5 月 2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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