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29 00:00:00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3-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6月23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                  

                 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签订了《订货合同》,东                

                 塑集团因地源热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采购公司生产的PE管道产品,合同金额为              

                 823.98万元。因为东塑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法定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制品、聚氨酯床垫、纺织绗缝复合材料、机械设备;房               

                 屋租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                 

                 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硅油、阻燃剂、辛酸亚锡生产(凭安                 

                 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                

                 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843万元、净资产为18,410万元,                   

                                                         1

                 负债总额38,43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84万元,            实现净利润-1,22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                    

                 123,813,569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54%。           

                      2、关联方履约能力    

                      东塑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履行与我公司签订的《订货合同》,基本              

                 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PE管材、管件。         

                      2、交易金额:823.98万元人民币(含税)。           

                      3、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0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5、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               

                 与东塑集团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东塑集团因地源热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所产生的,             

                 该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产品定价是依据市场价格,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823.98万元,占公司               

                 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0.47%,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              

                 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新立、于桂亭、孟庆升、霍玉章、孙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2、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是依据市场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2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邓文胜、李万军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是由于东塑集团因项目建           

                 设需要,而向公司采购公司生产的PE管道产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是依据市场价               

                 格,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东塑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而发生的正常商           

                 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金              

                 额不会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齐鲁证券对沧州明珠本次向东              

                 塑集团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沧州东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6、《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9日     

                                                         3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