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沧州明珠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2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1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及发行费用1,935.2925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8.2075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
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中喜验字[2012]第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4,06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1,640.32元,扣除发行费用14,102,093.8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25,899,546.48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1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
字[2014]第02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2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在2013年度实施完毕,
并正式投产。本年度使用金额为2,775,408.26元,为支付的工程项目的结算尾款
以及设备的质保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26,831.50元,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的结算尾款以及设备的质保金。
2、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4年度使用金额为124,935,963.72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124,935,842.32元(包括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666,973.53元),银行手续费121.4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为172,994,663.83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172,975,180.62元,银行手续费19,483.21元。
(3)年末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6,289.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2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沧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利息收入 合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1117720114 51,588.24 29,644.66 81,232.90
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608012011000001218 2,373,870.00 71,728.60 2,445,598.60
司迎宾支行
合计 2,425,458.24 101,373.26 2,526,831.50
2、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
限公司、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
州西环支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荣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利息收入 合计
沧州明珠隔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03001040034711 -53,406.38 76,259.97 22,853.59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
德州东鸿制膜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0901370101421003833 -47,674.69 131,110.87 83,436.18
科技有限公司 司平原支行
重庆明珠塑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1170101040014672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合计 -101,081.07 207,370.84 106,289.77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34,000.16 17,299.47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29,793.06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募集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本年度实是否项目可行
更项目(含资金资总额(1)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现的效益达到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部分变更)承诺 金额(2) (3)=(2)/(1)用状态日 预计生重大变
投向
投资 期 效益化
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2,000万平方米干法锂 2015年9月
否 8,740 8,740 5,768.34 7,688.34 87.97% 1,016.13是 否
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30日
年产2,500万平方米湿法锂 2016年1月
否 15,850 15,850 11,531.1314,104.77 88.99% -- -- 否
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31日
2014年12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 7,999.95 -- 7,999.95 100.00% -- -- 否
月19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2,590 32,589.95 17,299.4729,793.06 -- -- 1,016.13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32,590 32,589.95 17,299.4729,793.06 -- -- 1,016.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无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无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43,666,973.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议通过,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入及置换情况
券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3号。
1、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7月6日。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7月3日全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归还并存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流动资金情况
2、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5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
式对沧州明珠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核对银行对账
单和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
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
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等人员沟通,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2015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沧州明
珠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文兵
陈仕郴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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