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0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放弃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万象”)25%的外资股权,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全资子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以下简称“香港公司”)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当时香港公司承诺:“未经大东南书面同意,我司不会将受让的宁波万象25%股权
转让给除大东南之外的第三方;在宁波万象经营满10年后,本公司将持有的宁波万象25%股权
全部转让给大东南,转让价格届时由双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宁波万象于2013
年12月2日达到10年经营期限(中外合资),公司拟现金方式收购上述标的股权。
公司分别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和评估,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14]0024号),标的股权在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10,811.37万元,根据天源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3)第027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
年10月31日,宁波万象的账面股东权益人民币436,257,259.95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论
为人民币45,707.61万元(增值率为4.77%),标的股权在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价
值为11,426.9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香港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在诸暨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宁波万象经评估后的相对应的净
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即转让价格确定为11,426.9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香港公司不再持有宁
波万象股权,宁波万象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香港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5.88%
的股权,并通过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00%股权;集团公司持有
香港公司100%的股权),故香港公司为关联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股
权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嘴金马伦道33号26楼
商业登记证号码:53678460-000-01-12-A
经营范围:贸易及实业投资
股权构成: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等财务数据。
香港公司于2012年分别收购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万象、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的25%的外资股权,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的33.33%的外资股
权。
截至2012年底,香港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83,288,700元,净资产为8,521.30元,2012年
实现营业总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
截至2013年6月底,香港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83,288,700元,净资产8521.30元,2013年
1-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3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
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外资股东持股情况:外资股东香港公司持有宁波万象25%的股权,不存在权属问题。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99,019,802.13 516,690,402.60
负债总额 266,565,027.92 92,201,111.24
净资产 432,454,774.21 424,489,291.36
资产负债率 38.13 17.84
营业收入 190,825,257.79 182,050,051.15
利润总额 10,474,714.34 -91,783,609.85
净利润 7,965,482.85 -93,556,362.95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大东
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3]第027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年10月31日,宁波万象的账面股东权益人民币436,257,259.95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结论为人民币45,707.61万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汇会审[2014]0024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宁波万象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32,454,774.21
元。参考上述评估和审计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作价依
据,即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426.90万元。
2.结算方式
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3.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目标股权过户相关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协同办理宁波万象变更为内资企业的
相关手续及目标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目标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
完成之日;
2、自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公司即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持有者,享有
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宁波万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
组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宁波万象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主要生产电
工薄膜产品。本次收购是有利于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提高核心
竞争力,也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会产生积极影响。
2、对公司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也有利
于减少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当前主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有必要增强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直接与香港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426.90万元(未含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充分论证,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股权收购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该股权
收购事项有利于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我们
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其他
1、截至公告日,公司与香港公司不存在关联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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