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00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理清公司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金融行业存在的隐性危险,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大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交易价格参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5)237号审计报告确定为人民币13,535.18万元。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就该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西路79号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目前,本公司持有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12

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963.16万元,净资产为50,420.10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004.22万元,净利润7,140.43万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3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72,568.19万元,净资产为53,110.02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844.24万元,净利润3,199.92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何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织纺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建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闲置经营的项目除外)。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第07410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19,825.66万元,净资产为371,422.43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05,436.19万元,净利润22,003.55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30,497.85万元,净资产为400,984.54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9,014.76万元,净利润29,562.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
    2、交易价格: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3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总资产72,568.19元,负债19,458.17万元,净资产53,110.02万元,因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末滚存未分配利润7,992.75万元已于2015年4月作了全额分配,故需从净资产53,110.02万元剔除年末未分配利

润7,992.75万元,剔除后为45,117.27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的出资权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3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13,535.18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1、该项交易的完成,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理清公司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金融行业所带来的隐性危险。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不会对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清晰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相关投资的集中化规范化管理,降低投资金融行业所带来的隐性危险。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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