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5 08:05:00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为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截止2017.7.4

                                                                  余额(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530101040020997                  100

       诸暨市支行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7331010182100054959         466,555.36

       分行

  3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11069480403             525.71

       杭州萧山支行

                            合计                                     467,181.07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说明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另一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继续存在,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

    2017年3月23日,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与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工作全部完成,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依法注销。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7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共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注销二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重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变更以下二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注销原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注销前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

变     开户单位    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     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

更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前                 萧山支行                       行

          账号      11011069480403                 7331010182100054959

变     开户单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更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

后       账号      19532701040006009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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