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30 01:36: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详细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3所述,大东南股份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浙证调查字2019128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东南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涉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对于上述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审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 截至目前,有关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和理解。 2、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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