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16 00:00:00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0031号
                                   摘要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采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25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范围内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备案的保有(122b+333)资源量为40.96
万吨,平均品位66.75%,固态碳含量27.34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
(122b)17.13万吨,平均品位71.57%,固态碳含量12.26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3.83万吨,平均品位63.28%,固态碳含量15.08万吨。
    储量估算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消耗资源储量0.96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122b+333)资源量为40.02万吨,平均品位66.57%,固态碳含量26.64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6.19万吨,平均品位71.40%,固态碳含量11.56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3.83万吨,平均品位63.28%,固态碳含量15.08万吨。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9.97万吨,平均品位67.01%,固态碳含量20.08万吨。
    矿山生产能力5.00万吨/年,贫化率10%,矿井理论服务年限6.66年,评估计算年限6.66年。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824.55万元、净值1447.00万元;无形资产投资50万元。
    产品方案为石墨粉,不含税销售价格1200.00元/吨,年销售收入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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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28.75元/吨原矿,单位经营成本194.24元/吨原矿;
    折现率8.07%。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按照采
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355.39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伍拾伍万叁仟玖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
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
经济行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同意,本评
估机构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于2014年1月8日设定了抵押并在乌拉特中旗国土资
源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
行,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伍拾万元整(¥11550.00万元),本次评估
结论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该采矿权应缴采矿权价款64.86万元,矿业权人已全额缴纳。
    本次评价值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
查开发院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05)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经济
技术指标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储量估算范围与采矿许
可证(证号:C1508002010057120066414)证载的范围一致,截止2013年12月31
日评估范围内经评审备案(122b+333)资源量40.96万吨。
    以上内容摘自《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
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内容,请详细阅读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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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目录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0031号
                                    目录
一、正文目录
⒈评估机构......1
⒉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人......1
⒊评估对象与范围......2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3
⒌评估目的......4
⒍评估基准日......4
⒎评估依据......5
⒏采矿权概况......6
⒐评估过程......14
⒑评估方法......15
⒒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16
⒓评估假设条件......30
⒔评估结论......30
⒕特别事项说明......30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33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3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目录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
          估算表
附表二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可采储量
          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附表三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销售收入
          估算表
附表四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固定资产
          及无形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固定资产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单位成本
          费用估算表
附表七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总成本费
          用及经营成本估算表
附表八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税费估算
          表
三、附件目录(见报告附表后)
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0031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5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⒈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1459830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020141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编号:№.010001400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5号
     ⒉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采矿权人为巴
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是巴彦淖尔市
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51%。
     2.1评估委托人
     注册号:150924000011169
     名称: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04日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0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究、设
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转让;机械加工、天然
石墨、碳素及制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2采矿权人
    名称: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1528250000042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9日
    营业期限:2002年08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墨的开采、加工(干选);石墨石、磷片石墨、铁矿石、铁精粉、
硅铁石、锰矿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⒊评估对象与范围
    3.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3.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08002010057120066414),采矿权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矿山名称: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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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石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5.00万吨/年;矿区面积:2.3186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壹拾月,自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平面范围由4个采区构成,拐点坐标如下:
                     西安80坐标系                           西安80坐标系
 采区  拐点                              采区  拐点
号   编号                               号   编号
                    X            Y                          X           Y
          1     4578100.58    36545377.84           1    4577442.75   36544575.51
          2     4578132.04    36546286.86           2    4577475.06   36545509.50
          3     4578841.28    36546262.32           3    4577764.75   36545499.48
          4     4578822.26    36545712.91           4    4577761.62   36545264.56
          5     4579371.66    36545693.89           5    4577676.71   36545267.50
          6     4579328.96    36544460.23           6    4577659.46   36545058.07
一
                                            二
采     7     4578774.56    36544479.42           7    4577476.36   36544824.38
                                            采
区     8     4578784.59    36544769.10           8    4577606.55   36544684.86
                                            区
          9     4578372.12    36544843.38           9    4577801.70   36544833.12
         10    4578382.49    36545143.38           10    4578408.04   36544292.09
         11    4578172.89    36545155.32           11    4578399.40   36544024.35
         12    4578180.50    36545375.08           12    4577635.23   36544068.80
              标高:从1259~1160m                13    4577652.52       13
          1     4582566.00    36537565.00              标高:从1262~10240m
          2     4582566.00    36537998.00           1    4577611.30   36544706.70
四     3     4582507.00    36537998.00           2    4577746.99   36544813.04
                                            五
采
          4     4582295.00    36537711.00    采     3    4577596.10   36544932.24
区
                                            区
          5     4582296.00    36537565.00           4    4577493.34   36544823.79
              标高:从1216~1140m                    标高:从1292~1143m
    经评估人员核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编制的《内蒙古
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
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中的储量估算范围与上述采矿许可证证载
一致。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4.1采矿权历史沿革
    该矿区自1912年开始进行采矿活动,主要为民采,采出的原矿石作为普通
燃料。改革开放以来,该区域批采了多个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均较小。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2009年,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区石墨矿进行了整合,将6个采矿许可
证整合为4个采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经多次延续至现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0057120066414),矿区面积2.3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4.2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根据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示意图区石墨矿采矿权价估报告》备案证明”(巴国土资字[2009]288号),该矿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71.73万元。
经委托人介绍,该矿区共包含5个采区,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进行石墨矿整合时,将该矿区内4个采区整合后由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仅需要缴纳矿区范围内4个采区对应的采矿权价款64.86万元。根据收集到的相关票据,矿业权人在2010年4月22日一次性缴纳了采矿权价款64.86万元。
    2013年,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为拟融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保有资源储量49.86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7.45万吨,产品方案为年产25000吨增碳剂、2000吨高纯石墨、5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500吨各项同性石墨(等静压),不含税销售价格为增碳剂3500元/吨、高纯石墨29000元/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100000元/吨、各项同性石墨(等静压)200000元/吨,折现率8.75%,评估价值32165.78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⒌评估目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事宜,需对涉及的巴彦淖尔
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⒍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5年5月31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的原则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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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⒎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行为及法规依据
    7.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7.1.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
    7.1.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发[2000]309号);
    7.1.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7.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1.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号);
    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发
[1985]19号);
    7.1.10《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8
月20日,国务院令448号);
    7.1.11《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7.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年第66号);
    7.1.1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222
号);
    7.1.14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
    7.2规范标准依据
    7.2.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7.2.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8年);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7.2.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2.4《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以下简称《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
    7.2.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2.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7.2.7《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T/0207-2002);
    7.2.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7.2.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年);
    7.3产权及取价依据
    7.3.1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0057120066414);
    7.3.2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4]第03号,2014年5月20日);
    7.3.3巴彦淖尔市宝玉石矿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巴宝储审字[2014]03号,2014年5月12日);
     7.3.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5月);
     7.3.5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10万吨石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8月);
     7.3.6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相关资料。
     ⒏采矿权概况
     8.1位置和交通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南约
25km,隶属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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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3′15″;北纬41°19′52″~41°20′18″。矿区距乌拉特中旗海流图
镇到五原县有柏油公路约1.5km,交通较为方便。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内蒙古高原的中西部,海拔高程为1140~1296m,相对高差156m,
属丘陵地带。矿区气候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按气候区划属温带干旱区。年降
水量在115~250mm,平均为178.0mm,集中在6~9月,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6%,
年平均蒸发量为2466mm。极端最高气温38.7℃,极端最低气温-39.4℃,年平均
气温为4.5℃,昼夜温差变化大,均在12~13℃之间。风向一般为北西或北东向,
风速一般为2~5m/s,最大可达17m/s,每年11月中旬至翌年3月底为冰冻期,
年最大冻土深度180cm,平均为153cm。总体讲,该区具有冬季严寒,夏季酷热。
昼夜温差变化大,干旱少雨,蒸发量大,风频而且大,植被稀少的特点。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矿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5g,对照烈度为7.5度。
     矿区为半农半牧区,以牧业为主。矿区距山前工业园区较近,山前工业园
区人口也较多,劳动力较为充足。工作区附近居民点有生活用水井,区域内色
尔腾山山前冲积扇地带富水性好,可作为矿山供水开发区。矿区南端有高压输
电线路通过,能满足矿山用电。
     8.3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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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华北地质局241地质队在该区开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1956年内蒙古工业厅地质局702地质队在色尔腾山-狼山-乌拉山一带进行
地质普查工作。同年内蒙古地质局201地质队在五原-狼山一带进行煤田地质普
查工作。
     2003年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对红旗店矿区M20、M79、M90三个
石墨矿体开展普查工作,同年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石墨矿
20、79、90号矿体普查地质报告》。巴盟宝玉石协会于2003年9月16日进行评
审,评审文号“巴宝审字[2003]010号”;备案文号“巴国土资储备字(2003)010号”。
提交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6.23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4.15万
吨。
     2005年10月,永耀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一队在该
区开展石墨矿普查,于2006年5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图勒图浩
热尔矿区石墨矿普查报告》。评审文号“巴宝储审字[2006]018号”,备案文号“巴
国土资储备字[2006]018号”。提交石墨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3.16
万吨。
     200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对永耀公司采矿权范围内一、二、三、四及五等5个采区进行了储量核实,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巴彦淖尔市矿业协会于2009年11月24日以“巴矿协储审字[2009]06号”文评审通过;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1月26日以“巴国土储备字[2009]008号”文备案。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2.7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49.86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20.84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29.02万吨;消耗资源储量2.93万吨,矿区固定碳平均品位65.76%。
     2014年1月,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对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勘查单位收集了大量的以往地质资料。对(永耀公司)四个采区拐点进行了测量并进行了标注。对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为矿山提供了一张完整地形地质图,统一了矿区内的矿体、构造、岩性等有关资料。分别估算了核实矿区内永耀公司采矿证范围内石墨矿体的消耗、保有资源储量。2014年5月编制并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源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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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核实报告》,估算了采矿证范围内石墨矿资源储量42.99万吨,固定碳矿物量28.74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40.96万吨,固定碳矿物量27.35万吨;消耗资源储量2.03万吨,固定碳矿物量1.39万吨,均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巴彦淖尔市宝玉石矿业协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通过,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4]第03号”予以备案。
      8.4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地台狼山-白云鄂博东段北部台缘坳陷的狼山--渣尔泰山褶断束(Ⅲ级构造单元)狼山复背斜东段南翼。古生代地层区划属华北地层大区,晋、冀、鲁、豫地层区、阴山地层分区,大青山地层小区;中生代地层区划属滨太平洋地层区,大兴安岭―燕山地层分区,阴山地层小区。
      8.4.1地层
                                                         2                3
      矿区主要出露有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二岩段(P1d)和第三岩段(P1d)地层。
              2
 第二岩段(P1d)岩性主要为绢云母石英片岩与绢云母片岩互层(PK+PZ);第三岩段
    3(P1d)其岩性为变质砾岩、变质砂岩、碳质板岩夹石墨层是该矿区的主要含矿地层;
 第四系(Q)主要由残坡积层和黄土、砂砾石层组成。现对其岩性分别叙述如下:
                                           2
      ⑴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二岩段(P1d)
      浅灰色,鳞片变晶结构,片状构造,主要成分为绢云母和石英,绢云母定向排列,石英具拉长定向排列,其次见有少量白云母、硅质、泥质成分。主要出露于红旗店矿区西北部,厚度50m左右。
                                           3
      ⑵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三岩段(P1d)
      ①变质砾岩:灰白色―灰黑色,变余砾状结构、残留角砾状构造,主要由各种大小不等的砾石组成,砾石成分复杂,主要为长石、石英及少量的花岗岩和闪长岩碎块等,胶结物由变质的绿帘石和微粒状石英组成,主要呈层状、似层状出露于红旗店矿区大部和图勒图浩热尔矿区中北部,厚度30m左右。
      ②碳质板岩夹石墨层:呈层状、似层状,黑色-黑灰色,变余泥质结构,板状构造;主要物质组成为泥质、碳质和黑云母、方解石等。分布于变质砾岩和变质砂岩间。在红旗店矿区和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均有出露,厚度20m左右。
      ③泥灰岩:浅灰色,泥质结构,层状构造,物质成分以白云石为主,其次含有云母、长石、泥质,矿物颗粒细小。呈透镜状产出。主要出露于图勒图浩热尔矿区中部,厚度20m左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④变质砂岩:深灰色,变余砂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少量绢云母,胶结物为硅质、绢云母、泥质等。主要出露于红旗店矿区大部,厚度较大。
     ⑤变质砾岩与变质砂岩互层:变质砾岩与变质砂岩多以中厚层状交替出现,其变质砂岩厚度大于变质砾岩厚度,出露于红旗店矿区。
     ⑶第四系(Q):主要由冲洪积层、残坡积层和黄土、砂砾石层组成。分布于红旗店矿区和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地形低洼部位和河床中。
     8.4.2矿区构造
     矿区构造简单,褶皱和断裂构造不发育。地层和石墨矿体仅以单斜构造产出,其出露面积局部很大。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岩层走向近东西,倾向南-南西,倾角较缓,多在30~55°。红旗店矿区岩层走向近南北,向东南方向倾斜,倾角15~35°。
     8.4.3岩浆岩
     矿区内岩浆岩发育,主要为华力西晚期花岗岩、黑云母闪长岩。
     ⑴花岗岩:浅肉红色-灰白色,中粒状结构、花岗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长石、石英、黑云母。长占含量50%左右,石英含量小于35%,黑云母含量占8%左右,并见有少量的角闪石、白云母,多呈岩株状产出。
     ⑵黑云母闪长岩:灰绿色-黑灰色,半自形粒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份为斜长石占60%,角闪石占25%,石英占5%,黑云母含量占8%左右,白云母少量。局部见有绢云母化、绿泥石化,呈脉状产出。
     ⑶花岗斑岩脉:灰白色,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为石英、钾长石、斜长石,基质呈微花岗粒状结构。
     ⑷细晶岩脉:粉白色,细粒-微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长石、石英,呈岩脉状产出。
     ⑸花岗伟晶岩:粉红色-肉红色,花岗伟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长石、石英、云母,呈岩脉状产出。
     8.4.4矿体特征
     矿权范围内有四个采区(一、二、四及五),分别位于红旗店与图勒图浩热尔两个区块内,红旗店区块有M2、M7、M12、M17、M20五条矿体;图勒图浩热尔区块有Ⅰ、Ⅱ、Ⅲ、Ⅳ四条矿体。矿体赋存于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三岩段(P1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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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的碳质板岩中。
     M2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151°,倾角26°,工程控制长度约600m,厚度0.75~1.30m,平均厚度0.98m,矿体固定碳品位61.82~76.18%,平均品位72.22%,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3%,厚度变化系数12%,赋矿标高1180~12532m。
     M7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188°,倾角25°,工程控制长度约420m,厚度0.63~1.23m,平均厚度0.89m,矿体固定碳品位56.96~75.09%,平均品位65.87%,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5%,厚度变化系数17%,赋矿标高1024~1252m。
     M12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70°,倾角38°。工程控制长度约1100m,矿体厚度0.9~1.36m,平均厚度1.03m,厚度变化系数19%;矿体固定碳品位59.96~68.26%,平均固定碳品位65.22%,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2%,赋矿标高1140~1216m。
     M17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68°,倾角35°。工程控制长度约1460m,矿体厚度0.5~1.14m,平均厚度1m,厚度变化系数12%;矿体固定碳品位56.07~74.95%,平均固定碳品位68.30%,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3%,赋矿标高1108~1253m。
     M20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72°,倾角34°。工程控制长度920m,矿
体厚度0.85~1.2m,平均厚度1.11m,厚度变化系数13%;矿体固定碳品位65.32~69.12%,平均固定碳品位67.06%,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3%,赋矿标高1160~1262m。
     Ⅰ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215°,倾角36°,地表出露长度约155m,平均厚度4.21m,平均品位59.1%,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7%,赋矿标高1161~1192m。
     Ⅱ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174°,倾角52°,地表出露长度约227m,平均厚度0.89m,平均品位61.17%,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2%,赋矿标高1147~1187m。
     Ⅲ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174°,倾角52°,地表出露长度约222m,平均厚度0.72m,平均品位62.32%,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9%,赋矿标高1146~1188m。
     Ⅳ号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176°,倾角53°,地表出露长度约227m,平均厚度0.67m,平均品位60.98%,固定碳品位变化系数11%,赋矿标高1143~1188m。
     8.4.5矿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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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矿石的物质组成
     矿石矿物主要为石墨,微细鳞片-隐晶质结构,块状或土状构造。矿石中伴有极少量微粒方解石和石英、长石及已蚀变的角闪石。其呈不规则状、条文状、星点状杂乱分布。脉石矿物为泥质、黑云母及方解石等。
     石墨:镜下呈棕黄-灰黄色,鳞片状,非均质,偏光色棕黄-灰黄,大体上有两种分级:细鳞片状0.005~0.05mm,占60%左右;较粗的片状石墨0.3~0.5mm,少数可达1.00mm,占40%左右。石墨鳞片部分弯曲,呈分散或团状分布,沿长轴定向分布构成条纹。
     石英:粒状或镶嵌粒状,具拉长变形现象,相对集中长轴定向分布,显示片状构造,大小多在3mm以下,少数0.50~0.3mm之间。
     长石:板粒状,由斜长石,钾长石组成,大小多在0.2mm以下,少数斜长石颗粒较大并且蚀变较强,大小0.50~1.5mm之间,呈斑状变品出现与片理方向一致。
     黑云母:片状,多由白云母退变,并且有弯曲变形现象,大小多在0.5mm以下。
     ⑵矿石的化学成分
     矿石中固定碳含量24.24~88.17%、平均含量69.47%左右;灰份10.02~42.74%、平均含量24.36%;挥发份1.89~8.95%、平均含量4.82%;水分0.34~8.78%、平均
含量2.96%;灰份中Fe2O31.59~9.32%、平均4.34%;硫分0.001~0.44%、平均0.042%。
其他有益元素含量均未达到一般工业要求和伴生综合利用要求。
     ⑶矿石风化特征
     矿石近地表多已风化成粉末状、土状一般风化深度10~20m不等,个别地段风化不强烈,固定碳流失较少。在风化带中,固定碳流失,挥发份明显增高,因此矿石风氧化带以下质量较好,品位较稳定。
     ⑷矿石类型和品级
     矿石类型属隐晶质(土状)石墨矿石。矿石的特点是固定碳含量较高,矿石为微细鳞片-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
     ⑸矿体围岩和夹石
     本区石墨矿基本赋存于碳质板岩层,与围岩界线清楚,矿体产状与围岩一致,石墨矿层顶底板的直接围岩为变质砂岩,局部底板与变质砾岩接触。在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可见到石墨矿的直接顶底板为泥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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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勒图浩热尔矿区的石墨矿层中没有见到夹石。红旗店矿区中的石墨矿层中见有夹石,夹石多呈透镜状,其长轴展布方向与地层产状一致。岩性为变质砂岩、碳质板岩。
     ⑹矿床成因
     该矿床成因类型为含碳岩层(炭质板岩)受后期岩浆侵入变质为石墨矿床。下二叠统石墨矿主要受地层控制,而褶皱和断裂构造只对矿层起一定的破坏作用。
华力西晚期岩浆活动使含炭岩石层变成石墨。
     ⑺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加工厂已建造在乌不浪山口西部,距图勒图浩热尔矿区22km,距红旗店矿区12km。矿山生产矿石均供给该加工厂进行选矿加工制粉,同时有部分原矿外销附近地区加工。
     选矿加工厂采用一段粗破碎、斗式提升机、雷蒙磨闭路磨矿、装袋。石墨矿石的加工选矿基本上不产生尾矿,矿山开采过程中混入矿石中的少量废石。通过生产实践,该选矿工艺流程适宜该区石墨矿。
     8.4.6井田开采技术条件
     ⑴水文地质
     该矿区主要含水层为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其富水性弱。大气降水为间接充水含水层,其充水强度大,但充水时间短。同时经过近年的开采,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将本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类型划分为二类一型,即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附近无地表水体。
     综上所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应为简单类型。
     ⑵工程地质
     矿体及围岩均由层状、似层状变质砂岩、变质砾岩等硬质岩石组成,整体岩石力学强度高,但是矿区局部地段断层及岩石裂隙发育,破坏了岩石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给井巷围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因素,据此,该矿床的工程地质勘探类型为第二类二型。
     综合评述,矿井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即以硬质岩石为主的中等矿床。
     ⑶环境地质
     采矿可能引起局部地表变形,但对地质环境破坏不大,区内无重大污染源。
根据固体矿产勘查规范中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划分勘查类型的原则,本矿区水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初步确定为Ⅱ-2型。即以工程地质条件为主的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
     8.4.7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区自1912年开始进行采矿活动,主要为民采,采出的原矿石作为普通
燃料烧掉了。改革开放以来,该区域出现了许多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较小。
    2009年,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区石墨矿进行了整合,将6个采矿许可
证整合为4个采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经多次延续至现有采矿证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0057120066414),矿区面积2.3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2010年7月,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矿区进行了建设工作,至2012年12月,矿山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同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完成建设两个井口,皆为斜井,实际生产能力可达5.00万吨/年以上。
     因市场原因,矿山一直没有满负荷生产,截止评估日,矿井年产石墨矿约0.50万吨,生产状态正常。
     ⒐评估过程
     9.1接受委托阶段:2015年6月1日,本评估机构与评估委托人进行项目接
洽,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商定委托书,拟定
评估计划,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9.2现场查勘阶段:2015年6月3~10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
公司评估人员牛付道、李宏斌、陈代敏等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对大盛
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了解。6月4日赶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对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了产权核实和现场查勘。征询、了解、核实以往采
选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财务资料等,
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于6月10日结束现场工作。
     9.3评定估算阶段:2015年6月11~18日,本评估机构依据收集的评估资
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本评估机
构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
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
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9.4交换意见阶段:2015年6月19~22日,本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交评估
1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报告书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
则下,认真对待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及矿业权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并作必要的修
改。
     9.5提交报告阶段:2015年6月23~25日,对报告书初稿进行内部三级审
核,校对、出版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⒑评估方法
     10.1评估方法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矿山为生产矿井,其资源储量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14年5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作为依据,且估算的资源量经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4]第03号)。矿井已生产多年,相关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参数具有企业实际生产统计指标作为依据,且具有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编制的《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10万吨石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参考。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对象具备较为可信的资源量,且矿山建设投资、成本等方面的资料较为齐全,矿业权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可用货币计量,其勘查程度和已取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可满足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使用条件,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10.2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n                        1
           P  =      (CI  -CO)×
                  ∑             t             t
                  t=1                   (1+i)
    其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CICO)--年净现金流量;
                    n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t
     折现系数[1(1+i)]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⒒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14年5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资源储量的估算范围为采矿证范围内全部资源。评估人员分析认为:《核实报告》估算工业指标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估算方法符合矿山实际情况,估算参数选择基本合理,且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5月20日以“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4]第03号”予以备案,故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实际生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参照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编制的《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10万吨石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则根据有关法规、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1.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1.1.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⑴储量核实基准日评审备案保有资源量
    根据《核实报告》及其备案证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证平面坐标范围内石墨矿保有资源量(122b+333)40.96万吨,C平均品位66.75%,固态碳含量27.34万吨,其中: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7.13万吨,C平均品位71.57%,固态碳含量12.26万吨;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3.83万吨,C平均品位63.28%,固态碳含量15.0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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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⑵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消耗资源储量
    该矿井为生产矿井,根据企业出具的“矿山情况说明”及成本统计表中的采出量,矿井自2013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主要开采(122b)资源,累计采出石墨原矿0.89万吨,平均回采率85%,贫化率为10%,则消耗地质储量为0.94万吨(=0.89(1-10%)85%),
    ⑶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新增资源储量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矿山无新增资源储量。
    ⑷评估基准日保有储量
    评估基准日   储量核实基准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
    保有资源储=日保有资源储-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准日生产勘探新增(或减少)
        量            量                量                    资源储量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40.02万吨(=40.96-0.94±0),C平均品位66.57%,固态碳含量26.64万吨,其中: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6.19万吨(=17.13-0.94),C平均品位71.40%,固态碳含量11.56万吨;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3.83万吨,C平均品位63.28%,固态碳含量15.08万吨。
    11.1.2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年),对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分类处理: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331)和(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行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确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故本次评估范围内(122b)资源储量全部予以利用;(333)资源量按上述规定采用可信度系数0.8予以调整利用,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2b)+(333)0.8
                                   =16.19+23.830.8
                                   =35.25(万吨)
    C平均品位为67.01%,固态碳含量23.62万吨。
    11.2采矿方式方法
    参照《可研报告》及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矿井采用地下开采(其中:四采区Ⅰ号矿体因地表出露采用露天开采),斜井开拓人工推车运输,抽出式通风。
    11.3产品方案
    参照矿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采出的石墨矿原矿石经简单的破碎、磨细
加工成石墨粉后对外销售,故本次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为石墨粉。
    11.4采矿技术指标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可研报告》中设计的指标,本次评估采矿回采率取85%,矿石贫化率取10%。
    11.5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量,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按下式计算: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⑴设计损失量
    根据《可研报告》,该矿设计损失为0。
    ⑵采矿损失量
    本次评估确定的采矿回采率为85%,则: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
                =(35.25-0)(1-85%)
                =5.29(万吨)
    C平均品位为67.01%,固态碳含量3.54万吨。
    ⑶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按下式计算: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1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35.25-0-5.29
                          =29.97(万吨)
    C平均品位为67.01%,固态碳含量20.08万吨。
    11.6评估计算年限
    ⑴生产规模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山实际建设规模亦为5.00万吨/年,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
    ⑵已知矿山可采储量、生产规模及采矿技术指标,矿山服务年限可由下列公式计算,具体如下:
                          Q
            T =  A×(1-β)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29.97万吨)
           A――矿山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β――贫化率(10%)
    T=29.97÷5.00÷(1-10%)=6.66(年)
    ⑶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该采矿权价款已全部处置,故本次评估计算期为6.66年,即2015年6月~2022年1月。
    11.7销售收入
    假定评估对象未来生产年限内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产销均衡假设),则销售收入以下式计算:
    年销售收入=石墨粉销售单价石墨粉年产量
    11.7.1石墨粉年产量
    根据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石墨原矿年产量为5.00万吨。另外根据《可研报告》及企业实际生产,采出的石墨加工后全部销售,本次评估确定石墨粉的年产量为5.00万吨。
    11.7.2销售价格
    虽然众多国家都已发现石墨矿产,但有一定规模可供工业开发利用的矿床并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不多,相对集中分布于少数国家中。多数国家石墨矿床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只有中国等四、五个国家晶质石墨、隐晶质石墨都有产出,大型矿床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世界石墨储量约为15亿吨,其中隐晶质石墨5亿吨,许多资料都表明
中国的石墨储量居世界第一位,全国保有晶质石墨矿物储量17317万吨和隐晶质石墨矿石储量4493万吨,共计21810万吨。中国隐晶质石墨矿后备产地缺乏。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晶质石墨矿的主要蕴藏区和当前鳞片石墨矿主要产区
之一。从自治区西面的阿拉善左旗,往东经呼和浩特至集宁、兴和一带发现矿产地数十处,估计晶质石墨矿资源储量在2000万吨以上。中国石墨消费目前仍处
于低水平状态,中国石墨消费结构大体上是:耐火材料占总消费量的10%、炼钢工业30%、铅笔制造15%、电导材料10%、密封材料10%。此外,显像管石墨
乳、拉丝石墨乳、模锻石墨乳、节能添加剂及其他25%。
    由于石墨具有许多优异性能,加之其使用范围极广,因此可以预见,石墨将得到更多领域的重视和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使石墨材料在高速、耐磨、防腐、节能、超小型等高科技应用领域中又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领域。石墨正在众多领域里逐步取代某些金属材料和有机材料,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经评估人员实地调查了解,该矿井石墨中固态碳平均品位为69.74%,为高品位石墨。评估人员收集到该矿山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的部分销售票据,其
石墨不含税销售价格在927.35~1800.00元/吨(不含税)之间 (具体趋势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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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从走势图中可以看出,自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基本在927.35~1042.74元/吨之间窄幅震荡,自2014年2月至今石墨销售价格呈剧烈震荡走势,2014年9月达最高值1800元/吨,截止评估基准日销售价格为1068.00元/吨。国内石墨矿产资源紧缺,且该矿种用途广泛,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该产品销售价格随之上涨的可能性较大,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本次评估石墨粉不含税销售价格在上述历史价格区间内取值1200.00元/吨较为合宜。
    11.7.3销售收入
    则评估对象未来正常生产期年销售收入为:
    年销售收入=石墨粉销售单价石墨粉年产量
                =1200.005.00
                =6000.00(万元)
    (详见附表三)
    11.8投资估算
    11.8.1固定资产投资
    该矿属于生产矿山,根据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含加工厂),企业已有固定资产投资原值7706.66万元、净值7192.41万元,吨投资1541.33元。据矿业权人介绍,固定资产投资为整合前5个矿山固定资产之和,企业财务在处理该固定资产时并未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具体分割,且该固定资产投资中有一部分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在企业账面矿建工程科目入账,该固定资产中部分已报废,但企业财务账面并未对其进行减值处置,该固定资产并不能够真实反映矿山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本次评估因矿山固定资产账面未能明细化,且其含有一部分报废资产未减值处置,故本次评估矿山固定资产参照《可研报告》取值。
    根据《可研报告》,设计建设10万吨/年规模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为3837.2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39.80万元、设备购置1934.82万元、安装工程费205.24万元、矿建工程349.73万元、其他费用675.14万元、建设期利息74.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93万元、工程预备费272.38万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相关建议,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工程预备费在估算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剔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摊入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从而评估确定建设10万吨/年的固定资产投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为3404.7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99.11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2669.38万元(含进项税)、矿建工程436.23万元。本次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其固定资产参照10万吨/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生产规模指数法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式中:I1―评估对象固定资产投资;
    I0―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额;
    S1―评估对象矿山生产能力;
    S0―参照矿山生产能力;
    n―生产能力指数;
    η1―评估对象矿山相对参照矿山时间差异调整系数;
    η2―评估对象矿山相对参照矿山地域差异调整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若评估对象的生产能力与参照矿山的生产能力相差不大,比值在0.5~2.0之间,则指数n的取值近似为1.0;若参照矿山的生产能力与评估对象的生产能力相差不大于50倍,且评估对象的生产能力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则n的取值约在0.6~0.7之间;若是靠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达到时,n的取值约在0.8~0.9之间。
    矿山是靠减少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即可达5.00万吨/年生产能力,故本次评估n取值0.9。η1和η2取值1。
    则与矿山生产能力对应的5.00万吨/年生产能力的房屋建筑物投资为:
                        0.9
    299.11×(5.00÷10.00)×1×1=160.29万元;
    因该矿在2012年10月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开始投入生产,上述固定资产为2012年10月投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本次评估取值应为经过折旧计算后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投资额。
    经过以上调整,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建设5万吨/年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原值1824.55万元、净值为1447.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160.29万元、净值为140.62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原值1430.49万元、净值为1072.61万元(含税);矿建工程原值233.77万元、净值233.77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1447.00万元。
    (详见附表四、附表一)
    11.8.3无形资产投资
2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有关规定,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无形资产投资,应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或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确定;现金流出的项目中,不含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权价款或交易价格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项目。
    该矿山在内蒙古偏远山区,参照同类矿山实际支出的土地使用费,本次评估确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费为50万元。
    11.8.4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周转资金,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中流动资金采取扩大指标估算法中固定资产资金率进行计算,非金属矿山的固定资产资金率为5~15%。本评估项目确定的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0%,则矿山正常生产期所需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资金率
             =1824.55×10%
             =182.45(万元)
    流动资金在正常生产期2015年6月一次性投入182.45万元,全部流动资金于评估计算期末收回。
    11.9成本费用
    该矿山已生产多年,本次评估成本费用的各项指标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2013~2015年5月“石墨粉成本构成表”分析后合理取值,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生产年限内评估对象的成本费用。本次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估算成本费用。
    11.9.1外购材料费
    参照“石墨粉成本构成表”,2013~2015年5月矿井单位材料费平均为13.34元/吨原矿,主要为木材、支护用品、火工产品、大型材料、自用煤、配件、备品、其他材料等消耗,经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认为该标准基本符合实地情况,故评估中矿山的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按13.34元/吨原矿计算。
    年外购材料费=13.34×5.00=66.70(万元)
    11.9.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该部分成本为企业在选矿过程中用于切割、运输、照明等工序以及企业管理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过程中所消耗的电力及燃油费用。根据“石墨粉成本构成表”,2013~2015年5月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平均为4.90元/吨原矿,经与类似矿井进行比较后认为该指标较为合理,本次评估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取4.90元/吨原矿。
    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4.90×5.00=24.52(万元)
    11.9.3职工薪酬
    此项费用为支付给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所发生的福利费用等费用等支出。根据“石墨粉成本构成表”,2013~2015年5月职工薪酬平均为109.70元/吨原矿,基本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职工薪酬确定为109.70元/吨原矿。
    年职工薪酬费=109.70×5.00=548.50(万元)
    11.9.4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同时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改造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⑴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限。故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20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0年折旧,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5%。则单位折旧费为: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160.29×(1-5%)÷20=7.61(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1222.64×(1-5%)÷10=116.15(万元)
    年折旧额=7.61+116.15=123.76(万元)
    单位折旧费=123.76÷5.00=24.75(元/吨原矿)
    (详见附表四、附表五)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复原重置及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新的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本次评估计算年限较短,故在评估计算期间不需要更新。
    ⑵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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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房屋建筑物于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89.91万元,机器设备于评估计算期内回收残(余)值299.05万元。
    评估计算期内回收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值合计为388.96万元。
    11.9.5维简费
    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按照“建材经财发(1991)81号”有关规定,石墨矿维简费取值标准为8.00元/吨原矿,本次评估矿山维简费按8.00元/吨原矿计算。
    按照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井巷工程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算折旧,不留残值,但应计算折旧性质维简费及更新性质维简费,即: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本次评估采矿工程投资233.77万元,评估计算期内采出矿石量合计33.30万吨,则本次评估单位折旧性质维简费确定为7.02元/吨原矿(233.77÷33.30),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0.98元/吨原矿(8.00-7.02)。则:
    年维简费=8.00×5.00=40.00(万元),其中:
    年折旧性质维简费=7.02×5.00=35.10(万元)
    年更新性质维简费=0.98×5.00=4.90(万元)
    11.9.6井巷工程基金
    该项为煤矿项目,本次评估不涉及。
    11.9.7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通知有关规定,“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本次评估的矿井为地下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因此本次评估的安全费用按4.00元/吨原矿进行计算。
    年安全费用=4.005.00=20.00(万元)
    11.9.8摊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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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时,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6.66年)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本次评估的矿井无形资产投资为50万元,则:
    年摊销费=50÷6.66=7.51(万元)
    单位摊销费=7.51÷5.00=1.50(元/吨原矿)
    11.9.9利息支出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时利息支出根据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70%为银行贷款,为减少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贷款利率按提交报告时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85%计算,单利计息,则单位利息支出为:
    利息支出=182.4570%4.85%÷5.00=1.24(元/吨原矿)
    年利息支出=182.4570%4.85%=6.19(万元)
    11.9.10其他费用
    指生产成本费用中符合评估要求但不能归入上述各项成本费用项目的费用。
    根据“石墨粉成本构成表”,企业2013~2015年5月修理费平均为12.76元/吨原矿、矿产资源补偿费2.04元/吨原矿、检测费1.93元/吨原矿、其他支出为28.23元/吨原矿,合计44.97元/吨原矿。评估人员进行核对,其中:
    修理费: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维修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经与当地同类矿山比较较为偏高,本次评估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2.5%重新计算为7.15元/吨原矿计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石墨矿种的费率为销售收入的2%,则重新计算为24.00元/吨原矿;
    按照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对其他费用中各项成本费用进行调整后,本次评估其他费用的估算为61.32元/吨原矿(=44.97-12.76+7.15-2.04+24.00)。
    年其他费用=61.32×5.00=306.58(万元)
    11.9.11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后的全部费用。
    经估算,正常生产期评估对象的年总成本费用1143.77万元,折算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28.75元/吨原煤,年经营成本971.20万元,折算单位经营成本为194.24元/吨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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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附表六)
    11.10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1.10.1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机器设备进项税期初余额(余额小于正常进销项税额差额时)或进销项税额差额(余额大于正常进销项税额差额时);
    产品为原矿,销项税税率取17%。为简化计算,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17%。
    正常生产年份(无机器设备进项税抵扣年份)应交增值税(以2018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
              =6000.0017%
              =1020.00(万元/年)
    进项税额=(原材料+外购燃料、动力)17%
              =(66.70+24.52)17%
              =15.51(万元/年)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020.00-15.51
                  =1004.49(万元/年)
    11.10.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同税率。矿区位于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企业实际按5%缴纳,故本次评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5%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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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4.495%=50.22(万元/年)
    11.10.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税率按3%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11月11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同意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全国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2%。原已开征但未达到2%征收标准的地区,要统一调增至2%。本次评估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税率按2%计算。
    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
                =1004.493%
                =30.13(万元/年)
    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2%
                    =1004.492%
                    =20.09(万元/年)
    11.10.4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年第66号)”中有关规定石墨矿资源税为3.00元/吨原矿。
    资源税=3.005.00=15.00(万元/年)
    11.11企业所得税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率取25%。
    企业所得税=(6000.00-1143.77-50.22-30.13-20.09-15.00)×25%
                =971.20(万元)
    (详见附表八)
    11.12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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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无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为减少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2015年5月11日)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为5.07%。
    ⑵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和矿产资源控制程度的可靠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本次评估的矿权属正常生产矿山,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矿山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0.15~0.65%。本项目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6.66年,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较短,煤层赋存稳定,经分析,确定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0.4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1.00~2.00%。本项目产品石墨矿粉,所属行业为非金属行业,近几年来,非金属行业产品价格震荡下降后呈平缓趋势,特别是最近一年,价格窄幅震荡。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取1.4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1.00~1.50%。本项目生产规模中型,所需资金量较少。经分析,本次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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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则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40%+1.40%+1.20%=3.00%。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取8.07%。
    ⒓评估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价值参考意见。
    12.1未来矿山正常生产直至评估计算期届满,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可持续得到矿政管理部门的延续,。
    12.2矿山开发利用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如评估设定状况而无重大变化。
    12.3以产销均衡原则及当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12.4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5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2.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⒔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355.3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伍拾伍万叁仟玖佰圆整。
    ⒕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评估机构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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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评估委托人可以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评估结论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评估结论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来确定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和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论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4.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以上市为目的等经济行为。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4.5特别事项说明
    14.5.1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4.5.2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和附件,附表和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3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4.6其他责任划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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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14.7其他说明
    14.7.1本评估结论为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参考意见,其结果不应视为可实现交易价格的保证。
    14.7.2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于2014年1月8日进行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伍拾万元整(¥11550.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14年1月8日至2015年5月25日。抵押期限已到期,据矿业权人介绍,目前正在办理延续抵押登记。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4.7.3根据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巴国土资字[2009]288号),该矿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71.73万元。经委托人介绍,该矿区共包含5个采区,原矿业权人均为永兴矿业公司。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石墨矿整合后,其中4个采区的矿业权人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应的采矿权价款64.86万元。根据收集到的相关票据,矿业权人在2010年4月22日一次性缴纳了采矿权价款64.86万元。
    14.7.4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
开发院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05)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经济技术指标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储量估算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0057120066414)证载的范围一致,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内经评审备案(122b+333)资源量40.96万吨。
    14.7.5本次评估,委托人及矿业权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
证明、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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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⒖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5年6月25日。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3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    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附件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六    评估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承诺函
 附件七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及承诺函
 附件八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0057120066414)
 附件九    采矿权价款相关资料
 附件十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
             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4]第03号,
             2014年5月20日)
附件十一    巴彦淖尔市宝玉石矿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
              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公司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巴宝储审字[2014]03号,2014
              年5月12日)
附件十二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拉
              特中旗红旗店-图勒图浩热尔矿区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墨
              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5月)
附件十三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
              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10万吨石
              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8月)
附件十四  其它相关资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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