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钽业 股票代码: 0009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通讯地址: 中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05 信箱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本次股 份转让与后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互为前提和生效条 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色东 方 指 中色( 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隆泰 指 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钽业、 上市公司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62)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中色( 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公开转让持有的东 方钽业 28%股份 《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暂行办法》 指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法定代表人 钟景明 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注册号 640000000007241 组织机构代码 75081132-0 税务登记证号 640202750811320 经营范围 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 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 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0% 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0% 通讯地址 中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05 邮箱 邮政编码 753000 联系电话 0952-209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地区居留权 钟景明 董事长 中国 宁夏 否 李春光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宁夏 否 朱景和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焱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梁桂荣 董事 中国 宁夏 否 姜有育 董事 中国 宁夏 否 马晓明 职工董事、 工会主席 中国 宁夏 否 郝亮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宁夏 否 毛宏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汪红杰 职工监事 中国 宁夏 否 刘松林 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宁夏 否 李彬 副总经理 中国 宁夏 否 丁建林 纪委书记 中国 宁夏 否 张慧珍 总会计师 中国 宁夏 否 闫玉亮 副总经理 中国 宁夏 否 陈林 副总经理 中国 宁夏 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东方钽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影响,东方钽业钽铌主业市场份额缩减,主营业务盈利 能力不断降低,新产业发展虽对公司经营总量有一定的贡献,但新产业整体经营 运行质量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亏损额较大,影响了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效果, 2014 年亏损金额为 33,671.35 万元,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预计 2015 年也将继续 亏损,亏损金额为 52,000 万元至 78,000 万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 2015 年年报披露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东方钽业 2016 年继续亏损, 则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 2017 年继续亏损,则将被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若东方钽业无法改变亏损局面,则面临严峻的退市风险;若上 市公司退市, 广大投资者和中色东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价值将面临大幅下 跌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中色东方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引入外部投资者,由拟受让 方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上市 公司扭亏脱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中色东方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 东方钽业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色东方持有东方钽业 201,916,800 股股份( 约占东方钽 业总股本的 45.80%),为东方钽业的控股股东, 中色东方拟协议公开转让其持有 的 123,433,140 股股份( 约占东方钽业总股本的 28%),转让完成后, 中色东方将 继续持有东方钽业 78,483,660 股股份。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 ( 一)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2 日,中色东方与大连隆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 议》,中色东方拟向大连隆泰转让其持有的东方钽业 123,433,140 股非限售流通 股,该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方: 中色( 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受让方: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目标股份: 中色东方持有的东方钽业 123,433,140 股非限售流通股, 约占 东方钽业总股本的 28%。 4、转让价格:每股 12.20 元,合计 1,505,884,308.00 元。 5、支付形式及付款安排:此次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支付。在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大连隆泰向中色东方支付人民币 45,200 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征集受让方保证金的本息(利息以自中色东方 收到征集受让方保证金之日起至折抵股份转让保证金之日止按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计算)可折抵股份转让对价;股份转让保证金最终等额转换为股份转让对价, 其余对价最迟应在协议生效且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不含配套融资) 后第十个工作日全部支付完毕。 6、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 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 2) 大连隆泰依据其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已取得东方钽业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 3) 大连隆泰依据其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有权单位的备案; ( 4) 大连隆泰依据其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 ( 5) 大连隆泰依据其递交的受让意向书为基础商定的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已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相关事项 1、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非限售流通 A 股,不存在查封、冻结、质押等权利 限制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无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 之外的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除本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协议双方未 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亦未就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出让人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做出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作 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东方钽业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10 月 9 日,东方钽业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 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2 月 1 日收市之后,中色东方通知东方钽业,本次股权转让系控股 权转让,并将采取公开征集方式进行,东方钽业自 2016 年 2 月 2 日上午股票开 市起停牌。 2016 年 2 月 15 日,东方钽业发布了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色东方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 123,433,140 股股份,公告中声明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期为 7 个交易日,从 2016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止。拟受让方如有受让 意向,且符合公告中拟受让方相关条件,应于公开征集截止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17:00 前向中色东方提交合法、合规、符合格式要求的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截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 17 时,中色东方共收到 1 家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料 申请,具体名称为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确认收到其汇入的壹亿元 保证金。大连隆泰拟受让中色东方所持有的东方钽业 123,433,140 股,每股受让 价格为 12.20 元,整体受让价格为 1,505,884,308 元。意向受让方投标资料符合要 求。 中色东方针对本次股份转让成立了评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评审委 员会对意向受让方大连隆泰进行了综合评审。 2016 年 2 月 29 日,中色东方召开 董事会, 确认大连隆泰为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 2016 年 3 月 2 日,中色东方与大连隆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 议》。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中色东方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相关审核文件,上 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与本次股份转让互为条件, 大连隆泰与上市公司需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编制相关审核文件, 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方钽业股票的 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变动不存在违 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股份转让协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 本页无正文, 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 中色( 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钟景明 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2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宁夏石嘴山市 股票简称 东方钽业 股票代码 0009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中色(宁夏)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 址 中国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 区冶金路 119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01,916,800 股 持股比例: 45.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23,433,140 股,变动比例: 28% 持股数量: 78,483,660 股,持股比例: 17.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东方钽业为中色东方提供贷 款担保 11.18 亿元,中色东方将于股份交割前偿还该贷 款或变更担保方。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色东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尚 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大连隆泰与上市公司将启 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编制相关审核文件,上报中国证 15 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 中色( 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钟景明 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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