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钽:关于调整201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30 08: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6-07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
     1、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多年来生产经营产生了大量的废钽电容器,公司利用其作为原料,增加了公司解决钽铌原料的途径。公司原未预计此交易,现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了相关购买协议后,形成了本次交易。
     2、公司在新产业园区给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水电汽,因交易对方经营规模的变化,使水电汽用量增加,故而增加相应的预计交易金额。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请本次董事会对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有关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原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2016-031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年1-7
关联交易类                       交易内   调整前预计  调整后预计
                    关联人                                               月份实际发
     别                              容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生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 宁夏星日电子有  废钽材            0         1000       685.08
购原材料     限公司            料
向关联人销 中色(宁夏)东方  水电汽
售产品、商                                         200          600       385.53
              集团有限公司     等
品(水电汽)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沈月英
      注册资本:13200万元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钽电解电容器、铌电解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独石电容器、铌声表器件、光电产品、精密陶瓷、微粉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2、截止2016年7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821万元,净资产-22,8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5万元,净利润-665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必要性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多年来生产经营产生了大量的废钽电容器,公司利用其作为原料,增加了公司解决钽铌原料的途径。
     5、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废钽电容器,公司购买其作为钽原料,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截止2016年7月31日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7,919万元,净资产91,5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857万元,净利润-17,22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新产业园区供电系统线路规划与改造,公司供电系统负荷有余量,为了提高公司变压器的负荷率,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故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电费交易上形成关联交易。
     5、2016年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1,614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水:3.15元/m3     电:0.51元/KW?小时   汽:121元/吨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向关联方提供水电汽等,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预计交易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性。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2016年7月31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070.61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认为,调整公司预计2016年有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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