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6 : 方大炭素关于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3―04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
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碳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为7205.77
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均存在不
确定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江碳公司
70%股权于2013年9月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格为江城碳纤维70%股权
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7205.77万元,挂牌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拟交易双方:转让方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受让方为方大炭素;
2、交易标的:中钢集团公司所持江城碳纤维70%股权;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即中钢集团
公司将所持江城碳纤维70%股权挂牌转让,方大炭素拟参与本次受让。 中钢集团
公司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在申请公开挂牌之前,中钢集团公司已
经就涉及交易标的转让履行了必要的评估、批准等程序。
4、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结果,交易标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为
7205.77万元,最终成交价格根据挂牌价格或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公司拟用自有
资金参与受让。
5、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二) 审议程序
2013年9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所持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参与受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参与本次股权受让、签署
相关法律文书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受让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受让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51,579.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本次拟受让的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炭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炭纤维技术咨询。
(二)股权结构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持有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中钢集团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1、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39,28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777.01万元,净资产11,708.79 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39.9万元,净利
润-2,518.34万元。
2、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经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
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江碳公司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0,669.48 31,105.7
负债总计 21,491.43 20,811.75
净资产 9,178.05 10,293.95
3、转让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持有的江碳公司7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7205.765万元。
四、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方式
(一)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161.73万元至
北交所指定账户。 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
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
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
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
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
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
费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成功受让股权后,同
意《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且同意标的企业三年内不与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③近三年企业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
记录。
3、转让方为标的企业1.58亿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
日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为标的企业的上述长期借款提供担保,并获得金融
机构同意,解除转让方的担保责任。自转让方解除上述担保责任起10个工作日内,
双方协助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完成。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江碳公司70%股权关于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
件为:
1、意向受让方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从事炭素行业的企业法人。(具
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
本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
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对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具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江碳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条件。
(三)交易方式
标的股权挂牌公示期为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10月10日,公司须在2013年10
月10日之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在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选择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碳纤维产业被认为是高科技领域中新型材料的典型代表,产品具有高比强
度、高比模量、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抗辐射、导电、传热、减震、降噪和
相对密度小等一系列优异性能,属于典型的高性能纤维。碳纤维以其所具有的碳
材料的固有特性,又兼具纺织纤维的柔软可加工性,成为先进复合材料领域最重
要的增强材料。从航天、航空、国防军事等尖端领域,到新能源、汽车、电子、
医疗器械等民用工业领域,在到运动器材和休闲用品等消费品领域都有广泛应
用。碳纤维在支柱产业升级及国民经济整体水平提高方面,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
作用。
方大炭素致力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的产业发展方向,目前即将形成一
定规模的碳纤维生产能力。本次参与受让江碳公司70%股权的主要目的为整合碳
纤维市场资源,拓宽销售渠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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