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6 : 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4―05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方大炭素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
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正式签
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现将合同的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合同主体、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项目名称:液态熔盐堆用细颗粒等静压核石墨材料技术开发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液态熔盐堆用细颗粒等静压核石墨材料技术开发项
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1.技术目标:本项目是甲方联合乙方,利用乙方现有的人才与技术优势,利
用甲方的资金、设备和工程化条件优势,对液态熔盐堆用细颗粒等静压核石墨材
料生产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考察原料体系、工艺技术参数和设备操作条件对细
颗粒等静压核石墨材料性能的影响规律,最终实现原料体系确定、设备和工艺定
型化,从而建立起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液态熔盐堆用细颗粒等静压核石墨材
料生产技术体系。在制备技术取得成功的前提下,乙方指导甲方完善细颗粒等静
压核石墨制品的生产线,并打通该类材料的制备工艺路线,协助甲方进行前期市
场开发与产品应用开发,最终批量生产出达到合同技术指标要求、符合市场需求
的产品。
2.技术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合同期限内,在乙方已有的实验室研发
成果的基础上,以乙方科研人员为主,甲方的相关研发人员参与。在此期间,甲
方应该协助乙方提供满足研发要求的试验场所、设备和配套条件。本项目研发结
束后,制备的细颗粒等静压核石墨材料需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三、研究开发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叁佰万元整。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四、知识产权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
属: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
权归甲方。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该研究过程产生的知
识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归甲方拥有。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
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
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且在申请成果鉴定与申报奖
项时,乙方为第一完成单位。
五、合同有效期
自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本合同履行中,经依法确认确属乙方出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
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担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部分失败部分返还甲方所付研发经费;乙方全部失
败返还全部甲方所付研发经费。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确认的
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
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
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
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
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5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
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七、备查文件
成都炭素与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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