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2-08-28 00:00:00
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目         录


一、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1-4 页



二、   资产负债清查表5-6 页



三、   资金核实申报表7 页



四、   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8 页



五、   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9 页



六、   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10 页



七、   资产负债清查明细表11-54 页



八、   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清 产 核资 专 项审 计 报告
                                                           广会所专字[2012]第 11006110338 号

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长丰)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
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三水长丰的责任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三水
长丰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三水长丰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
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
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对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三水长丰是于 2001 年 6 月 20 日经三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三外经引字[2001]43 号”文批准,
由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原注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粤禅总字第
001933 号”。 2002 年 5 月,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5%股权分别转让给住友商事塑料
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2004 年 5 月 28 日经佛山市三水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三
外经贸字[2004]59 号”文批准,注册资本增加至 838 万美元。


    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西南民营科技工业园南丰大道 26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先生。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档聚氯乙烯薄膜及其他塑料制品,以及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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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止,三水长丰账面资产总额 103,588,258.37 元,负债总额 26,317,496.14
元,所有者权益 77,270,762.23 元。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 1 号)

    3、《国有企业清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委国资评价【2003】72 号)

    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 号)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 号)

    6、《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 号)

    7、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的通知(一)、(二)、(三)

    8、《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 号)

    9、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财企【2002】513 号)

    (二)行为依据

     专项审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 2012 年 6 月 25 日开始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结束。

    (三)具体实施情况

    1、协助三水长丰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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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三水长丰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三水长丰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
数的准确;

    3、核对、查实三水长丰债权、债务,监盘三水长丰现金盘点;

    4、勘察、抽查三水长丰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5、协助三水长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

    6、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三水长丰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
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

    7、协助三水长丰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一)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收益)情况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三水长丰资产不存在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收益)情况。

    (二)经本所审核确认资产损失

    经我所审计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收益)共 0 笔,金额为净损失 0.00 元。


     五、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一)申报待核销净损失(收益)的处理预案

    经本所审核确认的清查出的资产净损失金额为 0.00 元,其中:申报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 0.00
元,列损益 0.00 元。

    (二)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经账务清理调整,三水长丰的所有者权益为 77,270,762.23 元,其中实收资本 69,374,478.60 元,
资本公积 6,677.15 元,盈余公积 1,858,390.75 元,未分配利润 6,031,215.73 元。


     六、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仅供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有关事宜之用,非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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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资产负债清查表

         资金核实申报表

         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

         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

         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资产负债清查明细表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韶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广荷



       中国        广州                二○ 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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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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