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9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11月23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佛塑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万达公司”)的全体股东拟以货币现金按持有金万达公司股权比例向金万达公司增资3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万达公司注册资本由68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待金万达公司完成上述增资后,项目团队(林裕卫等11名自然人)拟将持有的金万达公司25%股权全部转让给由该项目团队成立的佛山金合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已通过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尚未完成注册,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金合力投资”),转让价格参照金万达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约为352.86万元,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中放弃优先受让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金万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8月6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6号之一3座
4.注册资本:68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吴耀根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无孔防水透湿薄膜;研发、销售:薄膜衍生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2 项目团队(林裕卫等11名自然人) 25%
合计 100%
8.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指标: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4960.42 2664.79 675.43
净资产(万元) 1595.46 1016.29 621.08
营业收入(万元) 6763.23 5333.48 0.00
净利润(万元) 579.17 395.20 -58.92
三、本次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基本情况
1.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金万达公司的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经金万达股东协商,各股东拟以货币现金按持有金万达公司股权比例向金万达公司增资3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225万元,项目团队(林裕卫等11名自然人)拟增资7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万达注册资本由68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增资额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万元)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佛塑科技 510 75% 225 735 75%
项目团队 170 25% 75 245 25%
合计 680 100% 300 980 100%
2.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基本情况
待金万达公司完成上述增资后,项目团队(林裕卫等11名自然人)拟将持有的金万达公司25%股权全部转让给由该项目团队成立的金合力投资,转让价格参照金万达公司上述增资完成后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约为352.86万元。公司将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万达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变化,仍为980万元,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佛塑科技 75% 佛塑科技 75%
25% 25%
2 项目团队 金合力投资
100% 100%
合计 合计
如公司不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所需支付金额352.86万元。
四、增资暨增资后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金万达公司是一家生产无孔防水透湿薄膜企业,是中国创新创业试点单位,产品技术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司对金万达公司增资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为其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增资后,有利于提升金万达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增强融资能力,将有助于金万达公司提升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继而为公司贡献更多利润,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项目团队(林裕卫等11名自然人)共同设立金合力投资,将所持有的金万达公司股权转让给金合力投资,实际上是由该项目团队个人持有股权的方式转变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持有,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暨增资后放弃
优先受让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金万达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金万达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对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项目团队(林裕卫等11名自然人)共同设立金合力投资,将所持有的金万达公司股权转让给金合力投资,实际上是由该项目团队个人持有股权的方式转变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持有,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金万达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在金万达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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