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3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支持环宇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
公司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以自有资金向环宇公司共提供了5600万元借
款,截止目前,环宇公司的560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为切实保障公司权益,公司要
求环宇公司提供资产作为借款抵押,并于2014年6月16日就上述5600万元借款签
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委托贷款方式为环宇公司
提供5600万元借款。《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9月21日环宇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2016年9月21日环宇公司
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环宇公司应最迟于2017年6月23日归还最后一笔借款本
金3000万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8.217%计算,借款利息按月支付。
同时,环宇公司提供土地和厂房作为该项借款的抵押。截止2014年2月28日,
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为952.78万元,经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值
为6795.99万元。(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
前,上述土地和厂房的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在公司召开二○一四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办理完毕。
目前,公司拟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
环宇公司的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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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以下简称“《备忘录第36号》”)、《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后不再持有环宇公司股权,
公司向环宇公司提供上述5600万元的借款将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014年6月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无锡环宇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提供56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由于环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将待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
开始实施环宇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备忘录第36号》、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允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况。
由于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股权受让方尚未确定,如
果股权受让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成功转让环宇公司的股权,环宇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
环宇公司提供的上述5600万元委托借款将不构成《备忘录第36号》规定的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环宇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资助金额:5600万元
2.资助方式:通过华夏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
3. 还款期限:2015年9月21日环宇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2016年9月
21日环宇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环宇公司应最迟于2017年6月23日归还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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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笔借款本金3000万元;
4. 借款利率:按年利率8.217%计算,借款利息按月支付。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环宇公司提供土地和厂房作抵押(截止2014年2月28日,抵押物账面净值
952.78万元,评估值6795.9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支持环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环宇公司提供5600万元
借款。若公司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环宇公司股权,公司为环
宇公司提供的上述借款将构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实际上是前文所
述公司向原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延续,没有新增资助金额,借款协议内容没有发生
变化。
为了使环宇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并促成公司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交易事
项,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为环宇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同时,环宇公司以土地和厂房作抵押,公司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财务资助风险
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支持环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环宇公司提供5600万元
借款。目前,公司拟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环宇公司
股权,按照《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环宇公司提供的上述5600
万元借款将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前述公司向原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的延续,没有新增资助金额,借款协议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为了使环宇
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并促成公司转让环宇公司100%股权交易事项,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为环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环宇公司以土地
和厂房作抵押,公司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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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公司为环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
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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