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5 00:00:00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4-1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占同    2013年 

           关联交    按产品或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交易的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劳务划分                                                   比例      总金额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产品及技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采购   术服务                                  200    总计

                                  子公司                                        0.29%        369

            产品                                                    970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聚酯薄膜     有限公司                  770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产品及技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术服务                                  200

            销售                                                   总计

                                  子公司                                          6%        14,826 

            产品                                                  14,900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聚酯切片                            14,700 

                                  有限公司 

                    制品

                    提供管理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600

                    服务        有限公司 

            提供   提供管理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                   总计

                                                             150                 43%         618

            劳务   服务        薄膜有限公司                       800

                    提供管理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            50

                    服务        电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物业租赁                               950

                                  有限公司 

            其他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                   总计

                    厂房租赁                               600                0.76%      2,107

            交易                电材料有限公司                    2,050

                    代收水电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          500

                    费           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法定代表人:李成,注册资本:16亿元,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东塔,                    

                                                                                                       1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管,国                    

              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713,039.21                   3,454,977.14  

               净资产                                    999,916.80                     871,859.37 

                                              2013年1-12月                   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                               5,556,156.17                   5,313,969.63  

               净利润                                     73,979.85                      38,936.56 

                   (2)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曼莉,注册资本:7915.58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                   

              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25,382.56                     141,034.64 

               净资产                                    114,524.34                     124,713.57 

                                              2013年1-12月                   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                                   81,684.78                     102,133.62 

               净利润                                       6,943.29                      10,560.19 

                   (3)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是              

              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曼莉,注册资本:688万美元,住所:宁波经济技术                   

              开发区大港工业城,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2

                                                                               单位: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0,446.49                      19,475.26 

               净资产                                     14,479.36                      13,094.22 

                                              2013年1-12月                   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                                   18,602.16                      17,576.61 

               净利润                                       1,385.14                         307.50 

                   (4)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是本公司的参              

              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莫赞光;注册资本:1381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                    

              三路7  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                

              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5,364.69                      37,957.87 

               净资产                                     26,334.09                      23,339.49 

                                              2013年1-12月                   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                                   14,255.59                      15,474.98 

               净利润                                       2,995.11                       5,426.58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广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5.90%股权,该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   杜邦鸿基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李曼莉女士担任该公司            

              董事长,副总裁刘亚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李曼莉女士担任            

              该公司董事长,副总裁刘亚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4)   金辉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该公             

              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法人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2014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               

              展趋势,并且与本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                

              力,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预计2014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2)与杜邦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020万元;              

                  (3)与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4)与金辉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50万元。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                 

              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                 

              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4

                  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各交易子议案                 

              之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总额14,900万元,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将合并为《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销售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有关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法定                

              的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                

              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关于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的采购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2.关于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的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                

              购销合同。  

                  3.2006年12月14日,公司与杜邦帝人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                 

              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向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                  

              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                 

              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                

              净额的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5%支付给公司。协                 

              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5

              作厅批复生效。   

                  4.2011年8月31日,公司与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帝人")签                 

              订了《杜邦鸿基租金备忘录》。公司出租给杜邦鸿基的佛山市轻工三路八号和佛山市东鄱               

              南路六号的总面积约4.5万平方米的公司物业,2010年租金标准按照2009年租金标准(即               

              65.3万元/月)的基础上提高8.5%;自2011年起,每年的租金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度租金                  

              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增幅约3%―5%。上述租约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五年。      

                  5.2014年2月18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将佛山市禅城区                  

                                          2

              轻工北一街2号内的2160m仓库出租给杜邦鸿基使用。租赁价格为每月3.024万元;租                   

              赁期限: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公司拟向金辉公司出租厂房、设备,预计2014年全年租金不超过600万元;如公                 

              司代为收取水、电、气等费用,则由公司按照金辉公司的实际使用的水、电、气的数量                   

              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收费单价据实收取,预计2014年不超过5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6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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