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9 00:00:00
股票简称:佛塑科技             股票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2-01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占同  2011 年
关联交     按产品或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交易的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劳务划分
                                                                 比例      总金额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塑料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原材料                         1,000
                      子公司
 采购                                                总计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0.44%            227
 材料      聚酯薄膜                                 1,550
                      有限公司               500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
           胶粘制品
                      品有限公司              50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各类产品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5,000
                      子公司
 销售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总计
           聚酯切片                                             15.07%      31,798
 产品                 有限公司            48,300    58,300
             制品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
           薄膜制品                        5,000
                      品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800
             服务     有限公司
 提供      提供管理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               总计
                                             150                 100%             822
 劳务        服务     薄膜有限公司                  1,030
           提供管理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
                                              80
             服务     品有限公司
 其他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总计
           物业租赁                        1,000                  62%             858
 交易                 有限公司                      1,000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法定代表人:李成,注册资本:16 亿元,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建基路 66 号广


                                                                                   1
东外贸广场,经营范围: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

资产托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3,658,713                   3,059,012

净资产(万元)                           944,256                      821,467

                            2011 年 1-12 月            201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5,336,575                   4,554,313

净利润(万元)                           100,597                       88,203

    (2)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是本公司的参

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曼莉,注册资本:4660.5 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

南路 6 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该公司最近

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30,740.12                  123,264.58

净资产(万元)                        107,671.74                   99,348.38

                            2011 年 1-12 月            201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23,021.76                  118,223.61

净利润(万元)                         21,744.14                   26,062.31

    (3)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

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曼莉,注册资本:688 万美元,住所:宁波经

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该公司最近

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9,688.12                   18,018.57

                                                                            2
净资产(万元)                          12,786.72                   9,337.72

                            2011 年 1-12 月            201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21,233.28                  16,711.28

净利润(万元)                           3,449.00                   2,255.44

    (4)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鼐,注册资本:1412.55 万美元,住所:佛山市五峰四路尾大

江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胶粘制品、胶粘材料,聚合、涂布及加工生产相

关产品和提供有关的技术性服务。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1,483.77                  23,234.86

净资产(万元)                          15,922.40                  15,270.23

                            2011 年 1-12 月            201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49,007.32                   39,647.2

净利润(万元)                           1,455.66                   1,333.3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广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21.48%股权,该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 杜邦鸿基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曼莉女士担

任该公司董事长,副总裁刘亚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曼

莉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副总裁刘亚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

联法人。

    (4) 亿达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曼莉女士在过去

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法人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 2012 年将继续保持良好


                                                                            3
的发展趋势,并且与本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

履约能力,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预计 2012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6,000 万元;

    (2)与杜邦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50,600 万元;

    (3)与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50 万元;

    (4)与亿达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5,130 万元;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

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

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关于公司 201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 2012 年 3 月 7 日召

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各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


                                                                             4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先生、徐勇先生、朱义坤先生事前已认可公司 201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有关的关联交易已经

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

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3.上述议案中,公司向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总额 58,300

万元,将合并为《公司 2012 年预计发生日常销售关联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一

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六、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关于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亿达公司的采购关联交

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

购销合同。

    2.关于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亿达公司的销售关联交

易事项,待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

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3.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公司将座落于

佛山市轻工三路八号和佛山市东鄱南路六号的公司物业出租给杜邦鸿基公司使用。出

租物业包括厂房、仓库、办公大楼等,总面积约 4.5 万平方米,杜邦鸿基公司自 2005

年 1 月起,按总额人民币 50.6 万元/月的租金标准,于每月月底前向本公司支付当月

租金。

    协议有效期: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五年。

    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杜邦鸿基公司必须最迟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公司

购买上述《租赁协议》所列全部物业及其土地使用权。否则,协议规定的租赁标准应

追溯调整为人民币 57 万元/月。为此,杜邦鸿基公司应从 2005 年 1 月起,按 6.4 万元


                                                                              5
/月(即 57 万元/月与 50.6 万元/月之间的差额)的标准向本公司计付租金补偿金至 2007

年 12 月止,并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付清。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按 65.3 万元/月执行。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帝人")签

订了《杜邦鸿基租金备忘录》。公司出租给杜邦鸿基的上述物业的 2010 年租金标准按

照 2009 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8.5%;自 2011 年起,每年的租金标准将按照上一

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增幅约 3%―5%。上述租约有效期: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五年。

    5.200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杜邦帝人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

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

式如下:

    杜邦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

元,按照销售净额的 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 0.5%

支付给公司。

    协议有效期: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

    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

    6.200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亿达公司签订了《支援服务协议书》,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为亿达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

    亿达公司当年销售收入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向公司支付 60 万元/年;销售收入总

额 3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除向公司支付 60 万元/年外,还按每增加 1 亿元销售收

入另外支付 20 万元/年服务费,增加部分不足 1 亿元的,免付该部分服务费;销售收

入总额超过 5 亿元的,除向公司支付 100 万元/年外,还按每增加 1 亿元销售收入另

外支付 10 万元/年服务费,增加部分不足 1 亿元的,免付该部分服务费。

    协议有效期: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


                                                                                   6
   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7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