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31 08:00:00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2016年10月28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对控股子公司佛山鸿华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华公司”)的部分其他应收款损失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2,569,748.44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华公司于 2006 年及以前产生对佛山市华洋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其他应收款2,569,748.44元。该债权至2006年12月起满2年后(即2008年12月)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鸿华公司已于2011年在该笔款项账龄满5年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该笔帐款为历史积存,鸿华公司经追讨确认难以收回,且已超过诉讼时效,鸿华公司决定对该笔其他应收款项2,569,748.44元进行核销。

    二、鸿华公司的基本情况

    鸿华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由公司与香港冠山

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 70%、30%,法定代表人:丁一民,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以北污水处理站西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聚酯功能母料及其相关塑料、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品),聚酯镀铝薄膜,其他塑料包装材料及其成型制品。营业期限:1997年12月22日至2012年12月21日。鸿华公司经营期限已于2012年12月21日到期,经鸿华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再延长经营期并经鸿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于2014年7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目前鸿华公司正在清算当中。公司已在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清算事项。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华洋公司与公司、鸿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核销款项已在2011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资产,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邓鹏先生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核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华公司其他应收款2,569,748.44元为历史形

成的坏账,鸿华公司经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且已超过诉讼时效。鸿华公司已在2011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鸿华公司对上述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也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公司拟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对部分其他应收款损失予以核销,核销金额2,569,748.44元。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