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30 01:34:5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终止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终止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 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更加专注于“新材料-高分子材料”产业发展。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终止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系 统项目,并将《关于拟终止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绍德 周荣 于跃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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