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5 00:00:0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                       

                 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1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等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自1993年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                         

                 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专业水平较高,财务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给参股公司青海佛照锂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至报告期末本息已全部收回。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4年4月23日        

                                                         2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