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5 00:00:0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收购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盟泰”)部分股权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苏州盟泰具有比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公司收购苏州盟泰                         

                 34.09296%的股权,有利于弥补公司LED照明研发力量与技术储备的                        

                 不足,通过收购苏州盟泰股权,可为公司将来继续使用全玻璃直管形                       

                 LED灯专利以及使用该公司其他专利提供可靠的保证,使公司做大做                       

                 强LED产品业务。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                        

                 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收购苏州盟泰34.09296%的股                        

                 权。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4年4月2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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