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29: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远期结汇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远期结汇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 年 8 月 27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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